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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局查处一起重大食品添加罂粟花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3/8/7 20:3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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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饭店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区食药监局依法吊销该饭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区食药监局将该案移送至区公安局。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饭店经营者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的犯罪案件,饭店两经营者被依法判刑。
我局还将通过公开审判、公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布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取得的成果,震慑不法分子,预防相关犯罪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