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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家庭农场”登记规范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吴采平  更新时间:2013/8/2 11:08:25  

 本报武汉讯(记者 吴采平)近日,湖北省工商局、省农业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该省家庭农场的登记行为。《意见》规定,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应具备5个条件:投资人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土地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土地流转合同依法经乡(镇)财经所(经管站)备案;相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设立条件。截至目前,湖北省已登记了302户名称中含有“家庭农场”字样的市场主体。

  今后,对不具备家庭农场设立条件的,工商机关不予核准含有“家庭农场”字样的名称。对已登记的家庭农场,因自身条件变化导致不符合意见中家庭农场设立条件的,工商机关将督促开办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