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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买菜摔伤超市被判赔9200元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张淑玲  更新时间:2013/8/1 9:06:01  

70岁的吴老太在超市入口不小心摔倒在台阶上,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已判决超市赔偿老人9200余元。

  吴老太住在通州梨园某小区,去年11月4日上午,她到家附近的超市买菜,在上台阶时不小心滑倒。为治病老人花了26000元医疗费,虽多次找超市协商,超市却不同意赔偿。无奈,老人以超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34000余元。

  对此,超市负责人称,事发时虽然是11月,但当天很少见地下起了雨,超市在进出口处,还有吴老太滑倒的台阶处,都设了警示标志,超市工作人员也不停地拖地清除地面积水,“超市没过错,不同意赔偿”。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中超市的经营者应承担30%的责任。法院判决超市赔偿老人医疗费、餐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9200余元。老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记者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