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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毒龙虾”罂粟壳当作食品调料 |
文章来源:法制日報 更新时间:2013/7/17 7:4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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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无锡7月16日电 记者马超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毒龙虾”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郭孝洋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3年3月下旬,被告人郭孝洋在其经营的兄弟盱眙龙虾店内,将罂粟壳及籽捣碎后与其他调味料一起放入烹饪油中熬制。3月28日至4月17日期间,被告人郭孝洋让厨师在烹制龙虾、螺蛳的过程中加入上述熬制好的烹饪油,提供给顾客食用,致使多人在该店就餐后体内含有吗啡类毒品成分。 黑心商人 双氧水泡出“毒鸡爪” 本报讯 记者马岳君 见习记者王志堂通讯员韩波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市原平警方在原平市质监部门的配合下,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蔡某自2010年担任原平市大林乡德溢香食品厂安全生产负责人以来,在明知化工物质双氧水(过氧化氢)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仍在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经双氧水消毒的塑料桶泡制鸡爪。其负责生产经营期间,共向西安、成都等地销售产品1.2万件,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经鉴定,该厂生产的德溢香“山椒凤爪”中残留过氧化氢超标。 消除隐患 现场拆除违章临时建筑 本报讯 记者徐伟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建委、安监、消防等6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建筑施工工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检查西彭镇某70万方大型工程施工现场时发现,该工地用彩钢板搭建26栋临时用房,用作住宿、办公、厨房使用,彩钢板夹芯材料采用聚氨酯泡沫可燃材料,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且存在电线私拉乱接等火灾隐患,检查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面对业主的不满,检查人员一方面采用强制手段,由消防部门组织强拆;另一方面,反复强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最终业主单位分批拆除违章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