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不要混淆“保健食品”与“保健品”
文章来源:城市晚报(长春)   更新时间:2013/7/15 7:31:36  

  面对市场上存在的各种“保健品”和保健食品,消费者完全有必要学会辨别什么是合法的保健食品。所谓“保健品”,是一种民间称谓,泛指各种声称对人体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其中包括一些普通食品。“保健品”和“保健食品”最大的区别在于产品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批准。市场上的“保健品”五花八门,声称的保健功能更是无奇不有,有很多已经超越了国家允许的范围,甚至伪装成药品,大肆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而合法的保健食品受到国家法规的约束,经过一定的科学评价,其功能作用的宣传也受到严格限制。

小贴士>>保健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由于对两者认识的混淆,目前,公众对规范的保健食品存在一定的误解,甚至延伸到对国家有关政策的质疑,违背了现有的科学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