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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从超市买的食品含有非法添加剂 一消费者状告华润万家、海南养生堂 | |
文章来源:青年时报 记者 吴海婕 通讯员 滨法 更新时间:2013/7/11 12:13: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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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含有非法添加剂?最近,滨江法院受理这起案子,一位消费者把华润万家、海南养生堂等单位告上法院。此案将在今天开庭审理。 这名消费者起诉说,今年4月27日,他在华润万家超市买了两盒养生堂“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一共花了79.8元。查看产品的配料表,发现包含了菊粉和乳矿物盐成分。后经查询,早在2009年卫生部第5号公告中,明确指出菊粉可以使用在各类食品,但不包
括婴幼儿食品;而在当年卫生部第18号公告中,明确指出乳矿物盐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而“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包装上标明: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 该消费者认为,“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添加了国家禁止的两种成分:菊粉、乳矿盐。包装盒上未注明婴幼儿禁止食用,也未标注不适宜人群,这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并且有意诱导消费者去联想该产品是适合婴幼儿(3周岁以下儿童)食用的。故要求华润万家、海南养生堂等相关单位,退还79.8元货款,10倍赔偿798元,以及精神损失费、因诉讼引发的各项费用1万多元。 对此,华润万家答辩说,他们是通过合法途径采购并进行销售,对涉案商品供应商杭州荣盛食品有限公司的各项合法证照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并且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为合格品。超市方作为食品经营者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通过合法途径采购涉案商品,且对涉案商品进行了严格的资质审查,充分尽到了法律规定的食品经营者的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超市不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形。 “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是否真的含有非法添加剂?此案将于今天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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