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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犯罪向农村“转移”成倾销问题食品重灾区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更新时间:2013/7/10 8:04:11  

原标题:警惕食品犯罪向农村“转移

  □记者 吴允波 报道
  本报济南7月9日讯 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侦办食品犯罪案件471起,打掉各类“黑窝点”414个,涉案价值7.6亿余元。省公安厅今天透露的统计数字显示,上述案件中,约有70%的不法分子将工厂、作坊放在城市郊区、农村、山区等地。公安机关表示,随着打击力度加大,不法分子向农村“转移”,要高度警惕农村成为食品犯罪和倾销问题食品的“重灾区”。
  兖州警方破获的卞延磊将“瘦肉精”加工成饲料添加剂出售的案例很具典型性。卞延磊购进“瘦肉精”后,就在兖州市龙桥村其租住的房屋内将“瘦肉精”加工成袋装的饲料添加剂,然后通过其他销售人员销售到全省各地。后经山东省药品鉴定所检测,其中“瘦肉精”含量为0.1mg/g。此案经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卞延磊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销售人员也分别被判刑罚并处罚金。 
  还有的不法分子则选择废弃厂房、果园等地从事非法生产。临沂警方在偏远山区一处废弃多年的厂房内,发现经常有身份不明的人进进出出。警方怀疑厂房内藏有逃犯,对厂房进行突击检查,结果发现这里原来是一处加工病死猪、病死鸡的窝点。
  为何不法分子选择在农村、山区、郊区作案?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食品犯罪侦查支队刘刚支队长介绍说,农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犯罪分子极易隐藏在村子里闭门作业,容易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真空地带”。再者就是农村消费能力低,不法分子在农村作案也利于就地、就近倾销伪劣食品。另外,很多伪劣食品由于直接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跳过了检验、流通环节,导致难以发现犯罪线索。
  沂南县的刘强平时就在临近村里和屠宰场转悠,遇到有病猪,他就以每斤一两元的价格买下,然后在自己家里偷偷屠宰,以极低的价格推销给熟食店。案件审理中,刘强说:“农村病死畜禽高温加工后食用的现象很普遍,没感觉到有多大危害,又觉得挣钱快,就干了这一行了。”
  刘刚说,针对广大农村食品犯罪多发的现状,我省公安机关加大办案力度,将深挖犯罪源头、打击团伙犯罪。由于农村区域广阔,发现线索比较困难,因此也需要广大群众发现线索时及时举报,切莫给问题食品容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