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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严管街路餐饮大排档 10日前没审批大排档全部取缔 |
文章来源:东北网 更新时间:2013/7/2 8:1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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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7月2日讯 经过第一阶段的摸底调查,哈市城管局将于即日起对符合设置标准的街路餐饮大排档进行审批。请注意!7月10日后将停止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全部取缔。 据哈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哈市规范治理街路餐饮大排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部署,哈市城管局全面启动街路餐饮大排档规范治理工作,会同市城管执法、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和各区城管、执法局联手解决街路餐饮大排档违章占道、设置混乱、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问题。经过第一阶段的摸底调查,第二阶段审批许可阶段目前已经开始。7月10日前,请符合设置标准的街路餐饮大排档业主到所在区城管局办理审批手续,7月10日后将停止办理。7月10日至20日将进入第三阶段规范治理阶段,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街路餐饮大排档进行全面取缔。
城管部门表示,并不是餐饮大排档的经营业户提出申请,就可以通过审批,获得临时占道行政许可的。按照要求,快速路、主干路、重点区域、重点商圈、景观性旅游街区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周边及居民小区内禁止设置餐饮大排档。此外,原则允许禁设区域以外且符合审批条件的次干路及以下的人行道临时设置街路餐饮大排档,但其临时占道面积必须控制在20-100平方米内,占用时限为7月上旬至9月30日止,经营时间为每日18时至23时,23时后必须撤离。 街路大排档设置的6大标准: 1、次干路及以下街路人行道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米,预留人行通道宽度大于(等于)1.5米,不占用防火通道、小区出入口、公交站台等,符合市民需求,与街路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 2、设置在自家店门前人行道路段,具备饭店等餐饮类卫生许可、工商营业执照,周边商家业户同意临时设置,并签订协议书。 3、制作统一样式、规格、颜色的批准设置标识,标注审批时限、占道范围、经营时间、保洁责任人。 4、棚、伞设施样式美观,规格统一,颜色以绿白相间为主色调,禁止使用红、黄、蓝纯色和单色棚、伞,具备保护道路、园林、环卫及其他公共设施完好整洁的相应措施。 5、至少设置敞口式公共垃圾收集容器1个,饭店室内无厕所或室内厕所无法满足需求的,配备移动公厕。 6、每个餐桌配备小型餐桌垃圾桶1个、酒瓶架1个、钎子桶1个,管理保洁人员齐全,50平方米以下的大排档配备管理保洁人员不少于1人,50平方米以上的大排档配备管理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及时维护环境卫生。 申请时需提交7份材料 1、街路餐饮大排档临时占道申请书。 2、与周边商家业户签订同意临时设置的协议书。 3、卫生许可、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平面位置示意图,规格5cm×10cm。 5、街路餐饮大排档效果图,规格6cm×10cm。 6、道路现状照片,规格7cm×10cm。 7、经营业户规范文明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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