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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管齐下食品安全“健康成长” |
文章来源:云南网 更新时间:2013/6/28 8: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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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整合各方资源,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在农村家庭宴席监管、禁止散装油进入餐饮企业管理、食品安全监管抽检等监管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农村家庭宴席监管制度: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农村家庭等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各类宴席活动。按照《云南省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将农村家庭宴席这一处于法律边缘的行业纳入监管。《办法》明确要求:承办5桌以上农村家庭宴席,需提前24小时向村食品安全工作站上报,并由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上门指导,政府根据上报数量给予经济奖励。政府还将这项工作纳入对乡镇年终考核内容,每年组织民间厨师进行体检和培训,并公示体检结果。《办法》的出台,让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到基层,本省没有出现过一起由于农村宴席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 禁止无标签散装油进入餐饮企业:为真正杜绝地沟油,云南省实行了全面禁止无标签散装油进入餐饮企业的规定。地沟油危害大、影响广、鉴别难,而分段监管的体制下难以保证全程监管到位,以致出现劣质产品驱逐优质油脂,导致食用油脂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云南省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工商、城管、公安、新闻等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使用情况进行了摸排,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基本上规范了该市散装食用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备案管理:为规范小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并修订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品种目录,重新调整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也制定了相关备案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并按照“三个一批”(“树一批示范店,规范一批合格店,关停一批不合格点”)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专项整治。 食品监督性抽检:2013年,全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单位自制高风险食品、节日食品、生食水产品、火锅底料、辣椒酱(辣椒粉)、猪肉(猪肝)、煎炸用植物油、食醋、生活饮用水、蔬菜类、海水鱼虾(淡水鱼虾)、食用菌、米线、乳制品、水产类加工食品等23个品种。此外,省局还针对春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餐饮服务单位细菌性食物中毒、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等发出了预警公告。 张宏柱 赵芳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