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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部分学校控制午餐交易 8元学生餐有1至3元回扣 |
文章来源:新民晚报 更新时间:2013/5/30 18:3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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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每天8元钱的午餐标准不算高,然而,中间竟然有1至3元不等的回扣,这笔钱不是返还学生,而是到了校领导和教师手里。不久前,云南省昆明市一位公立小学班主任领到一个“神秘信封”,里面有2340元,这一不明费用让该校“午餐回扣”问题浮出水面。 教师:按人头每天1元,外加每月5元 今年5月3日,昆明市盘龙区东华小学一位班主任领到一个装有2340元的信封,是餐饮企业给班主任返还的一笔现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其中包含两笔钱:一是“人头费”,该班有45名学生在校用餐,3月、4月份用餐42天,每人每天返还1元,共计1890元;二是“班主任补贴”,每人每月5元,共计450元。 近年来,该校午餐费用从6元上涨到8元,送餐企业给学校的回扣款项自2009年以来一直在支付。东华小学5月14日的菜品是三个鱼丸、一份炸土豆条、一份“红三剁”和一勺白米饭。各班班主任分发午餐。这项工作有时要其他老师代劳,班主任大约分540元给其他老师。 记者了解到,8元钱大约代表昆明市学生午餐的平均标准,然而1元、2元,甚至是3元的回扣比例,则要看送餐企业与学校间的交情。 调查发现,一些学校管理层、财务等负责人也拿到回扣,按东华小学的标准,每两个月大约是每人1500元。向学校返还金额是当地餐饮企业多年的做法和必要“门槛”。 学校:午餐系家委会自主选择 记者日前联系东华小学的主管部门——盘龙区教育局。该局负责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段琳仅在电话中表示,选择送餐公司是公开招标的,系学生家长委员会自主选择。 据了解,该校每年公开招标确定送餐公司,先由区教育局对竞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举行招标仪式时,学校家委会若干代表参加,考察并选择送餐企业,名义上要求学校在此过程中既不参与也不干涉。 该区一小学班主任说:“教育部门将选择学生家长代表的权利交给学校,学校管理层既可以自己指定,也可以让班主任选择班级里比较‘听话’的学生家长。”“选择哪家送餐企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方态度。”一名管理人员说。据了解,校方与送餐企业有关回扣标准的谈判会在招标会的前后进行。 律师:校方可能是实际控制人 明面上,学生家委会代表在招标会上自主选择送餐企业,每个月学生餐费由家委会收取,直接缴给企业,学校并不过手。“实际上,企业回扣对象是校方,而家委会成了‘挡箭牌’。”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认为,校方可能是午餐交易的实际控制人。 今年4月1日,东华小学要求教师与企业补充签订一份《学生营养餐管理员协议》,称送餐公司为甲方,学校教师为乙方,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公司午餐管理员,负责学生中午在校用餐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中“乙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午间管理费用”等。 孙文杰认为,这份协议没有对“管理费用”的构成和标准问题作出解释,如果这些费用仍以企业回扣形式支付,那么显然涉嫌商业贿赂。 专家认为,教育部门应该就此问题展开专项调查,给出一个交代,并制定或完善其管理办法。(新华社记者 何春好)(据新华社昆明5月2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