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千阳县质监局紧贴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按照“依靠政府、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管住产品”的工作思路,牢牢抓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条主线,立足千阳食品生产的实际,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县食品安全,县质监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立足职能,全面开展对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核查企业记录、检查生产现场等方式,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对建立制度不完善、执行制度不严格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跟踪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保证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一年来,主要开展了涉乳食品、豆制品、蛋制品、瘦肉精等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20余起。
(二)多措并举,全力推动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县质监系统通过多种措施和手段,大力推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集中开展企业负责人培训,对全县飞天乳业和50多家食品生产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法人代表、管理人员进行宣讲培训,并结合典型案例,全面解读《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二是召开2场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场会,组织企业负责人现场观摩责任意识强、管理水平高的优秀企业典型做法,示范引导,全面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落实“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所有食品企业法人定期向质监部门报告履行主体责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情况,并由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点评。通过以上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极大的增强了广大食品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以及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危机感和使命感,有力地推动了关系食品安全的核心问题——企业主体责任的深入落实,为从源头上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抽样检验。针对三聚氰胺问题,每周抽取乳制品、每月抽取含乳食品、原料乳粉送质检机构检验,已检验12批次,均未检出三聚氰胺;针对台湾塑化剂事件,迅速部署开展了果汁、饮料、方便面和添加剂等产品的专项检查,并抽取10批次饮料产品和8批次食品添加剂送省质检院检验,均未检出塑化剂。同时,县质监局根据县政府食品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抽样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共完成省、市级食品监督抽样30余批次,已出具检验报告的产品实物合格率达到98%。
(四)从严执法,严厉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一年来,质监系统始终把食品生产领域作为行政执法的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受理举报投诉、搜集媒体动态、开展监督检查等多种渠道,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凡是查获的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符合吊证条件的,坚决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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