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保障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提高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技能,预防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石景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我区100余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送餐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食品安全及膳食营养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结合学校食堂和小饭桌存在的薄弱环节,以《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为重点内容,对预防食源性疾患、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进购验收、食品留样和食品添加剂规范管理等内容进行了通俗细致的讲解。一是各级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的法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校长,是本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严禁各级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违规加工制作凉菜、剩饭菜,不得采购豆角、发芽马铃薯、野蘑菇等高危食品;三是学校食堂必须配备1-2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四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培训率、上岗证持证率和量化分级管理必须达到100%;五是食品原料和添加剂采购、验收必须建立记录;六是必须具备冷藏、冷冻、通风、清洗、消毒、防尘、防鼠、防虫害等设施设备;七是必须配备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要求留样;八是必须及时检查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目前已进入食源性疾患高发季节,区卫生监督所在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及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监管的同时,将分批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通过强化培训规范其操作行为,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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