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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打而不绝主因监管不力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3/5/26 11:56:54  

□ 法制日报记者 余飞

  三步并作两步,肖萍(化名)飞快地从厨房冲进卧室,摁下电源开关,打开电脑,右手按在胸口,嘴里嘟囔着:“开机怎么又这么慢。”

  “走这么快,还不穿防护服?”丈夫木冲(化名)皱着眉头。

  “都吃进肚子了,还穿什么防护服。”听着这句莫名其妙的话,木冲一时怔住了。

  肖萍挥挥拿在左手的一根黄瓜,“看看,才放了3天,就成这样了”。

  稳住肖萍的左手,木冲定睛看去,只见黄瓜的一头鼓起了一个大包,足有乒乓球大小,“这是传说中的变异吗”?

  “没工夫跟你开玩笑。”肖萍开始百度“有毒黄瓜”。

  对于肖萍夫妇来说,5月18日这个周末是“黑色”的。“这种东西,大人吃了也就算了,但是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办?”作为一名“准妈妈”,肖萍不能忍受任何带“毒”的东西,“避过了生姜,没想到摊上了黄瓜”。

  在肖萍看来,食品安全是一个较为沉重的话题,虽然过多地谈这个问题不利于养胎,但她还是想弄明白,为什么食品就安全不了?

  “史上最严”“严惩重处”打击食品犯罪频出狠招

  冷静下来的肖萍,不想再去追究“有毒黄瓜”的责任,之前下肚的两根黄瓜早已消化殆尽,再想无益。倒是“食品安全”勾起了这个理科毕业生较真的心。在北京市一家网络公司任职的肖萍,平日只在闲暇时浏览一点新闻,偶尔吐槽一下无良商贩,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倒不甚明了。

  百度“食品安全”,满眼尽是消息、评论:

  5月2日,公安部公布了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侦破的10起打击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

  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5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严打肉类产品掺假售假等行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让“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而关于“人头落地”的消息和评论则让肖萍眼前一亮。

  5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挂牌后的首场记者会,通报5月初至9月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安排。国家食药监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指出,目前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要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网络上,在涉及食品安全的话题中,关注度仅次于“人头落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其中的亮点不仅在于“严惩”,而且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违规行为的犯罪定性。有评论认为,这是自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食品安全治理法治进程的又一次飞跃。

  一个事件催生一个政策专项打击后又死灰复燃

  在既往的食品安全事件中,让人记忆深刻的,莫过于添加了三聚氰胺的“毒奶粉”。

  2008年3月,江苏省南京市儿童医院将10例婴幼儿泌尿结石样本,送至该市鼓楼医院泌尿外科专家孙西钊处进行检验,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浮出水面。随后,甘肃、河北等地相继检测出三鹿牌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同年9月1日,卫生部公布由国务院批准的新“三定”方案,再次强调了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许可监管的职责分工。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患儿实行免费医疗。同年10月8日,卫生部等五部门公布了乳及乳制品当中三聚氰胺临时限量标准。10月9日,国务院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直接导致了我国奶粉行业的重新洗牌,更为严格的质量标准、更为细致的监管分工出炉。

  继问题奶粉之后,“瘦肉精”“荣登”食品安全事件关注度排行榜榜首。2011年3月,河南省孟州市被曝“瘦肉精”事件,当地一些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此事引起一系列的追责、严查。

  “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不久,上海“染色馒头”进入公众视野。随之而来的是,卫生部更新食品添加剂目录,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使用添加剂的打击力度。

  仍然是“但是”,在不断打击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同时,还有不法商贩在生产食品时,违法使用添加剂甚至违法使用工业原料。就在不久前,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的一对父子,在制作熟食牛肉时,为了让自己加工售卖的牛肉鲜红好卖,竟然把工业亚硝酸钠等对人体有害的原料掺入牛肉中,生产“毒牛肉”10万余斤。

  通过网络查询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肖萍发现,曝光——打击——死灰复燃似乎成为一个规律。

  食品安全犯罪何其嚣张管与被管牵扯利益关系

  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决人数2088人。

  这样的信息让肖萍悲喜交加——喜的是,司法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持续未减;悲的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三令五申之下何其嚣张。

  肖萍很困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为何屡打不绝?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而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是分段式管理,从上到下依据各自的职责进行了分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其职权,承担其责任,容易造成管理疏漏,这是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体制性原因。”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贾宇表示。

  针对这种“九龙治水”式的食品安全监管,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然而,不断强调的“加强监管”似乎仍难以扼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势头。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目前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全面,关键在实际执行存在问题。如果相关的监管、执行机制不建立起来,效果不会明显。另外,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现在的食品安全监管是让地方有关部门负总责,但是地方往往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可能不管。所以现在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往往都是由媒体来完成的。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些部门在小集团利益的驱使下,采取了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的实用主义思维。此外,地方政府与被监管企业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出于本地财政收入、政绩、人情、贪腐等多种因素的考量,地方政府有可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推行地方保护主义。上述状况所酝酿的潜在监管风险和腐败诱因都显而易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责任源头治理完善风险监测

  “我认为,安全的食品不是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关键在于生产者依法生产。”肖萍说,但是,在目前道德约束力量还不够强大时,惟有通过严格的监管来解决问题。

  面对诸多的环节、面对地方利益,严格的监管如何走出困局?

  此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链条监管。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员王敬波表示:“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积极意义十分明显,可以充分弥补政府部门监管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也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氛围。”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一是来自企业,二是来自监管部门。现在加大了食品安全政府责任的考核,对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降低食品安全的违法收益都有积极作用。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落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在落实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责任时,应严查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也被认为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技术手段。2012年,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组织编撰了2011年中国食品药品蓝皮书,其中提出,2009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法律的层面上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予以规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尚存在不足,风险评估刚刚起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是目前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对食品安全进行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或可将食品安全事故堵在源头。

  “希望源头治理食品安全从梦想走进现实。”肖萍说,马上就到端午节了,希望今年不会再出现“问题粽子”、“问题咸蛋”。

  在肖萍家的厨房里,一个坛子摆在角落,“这是用来腌咸蛋的。在怀孕这个特殊时期,我们宁可累一点,自己动手保证安全。顺便说一句,作为原料的鸭蛋也是从老家带来的。”肖萍说,这都是不得已而为之,还不是因为食品安全让人欲说还休呢?(记者 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