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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质监局谈奶企虚标处罚太轻:现行法律为最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徐小勇 林波   更新时间:2013/5/14 9:13:46  

 近日,宁波牛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牛奶集团)逾3.2万盒牛奶虚标生产日期事件引发关注。宁波市质监部门日前公布处理结果,称按最高处罚限额对该企业处以44.1万元罚款。对此,许多民众和专家认为,处罚太轻、企业违法成本过低。13日,宁波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任翃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处罚太轻完全是一种误读,质监部门处罚的依据是认定的事实而非主观感受,处罚额度也是以查处认定的货值金额和认定的违法事实为基础。

  质监局作最高额处罚 企业爽快认罚

  4月17日,自称是宁波牛奶集团内部员工的网友爆料,宁波牛奶公司在执行18日作业时,却看到了标签为19日、20日的牛奶,同时附有拍摄于17日的照片和视频。

  此后,宁波市质监局官方微博发布调查情况,证实宁波牛奶集团涉嫌违法标注生产的产品共计32280盒(杯、袋),并认定“系企业故意行为”。

  4月28日17时52分,宁波市质监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对宁波牛奶集团有限公司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的通报》。通报中公布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意见:责令改正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乳制品及含乳饮料32280盒(怀、袋);按违法事实处罚限额的最高限度处以罚款441000元整。

  宁波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任翃娉告诉记者,对宁波牛奶集团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规定,“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宁波质监局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邵源峰称,宁波牛奶集团此次虚标违法事件涉及的产品货值按照售价8万多元来认定,按处罚限额的最高限度来算就是罚款441000元整。

  邵源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按照规定是15天之内交罚款,不过,4月28日当天宁波牛奶集团就主动交完了全部罚款。

  民众质疑处罚太轻

  “这就是最高罚款?”许多民众和网友“在能吃苦的年纪不要想安逸”一样,认为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网友“hhittle”感慨:44万,好重的惩罚啊;“罚款44万对这样的企业简直是毛毛雨啦,应该重罚,起码罚他个一无所有”,网友“江水杨歌”认为:食品安全不可小觑,它关乎到几代人的生命。

  在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冯钢看来,相关部门的处罚确实没有力度,因为宁波牛奶集团在当地处于垄断地位,企业跟政府是利益关联的:“就像爹妈打孩子能真打吗?”

  浙江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与冯钢也持相同看法,认为相关部门对于宁波牛奶集团的经济惩处非常轻。“像宁波这家奶业生产厂家他虚标了,对他罚款44万,对这家企业来说可以说是一个非常轻的惩罚。”

  “企业首先跟政府是个利益共同体,所以对于垄断企业,消费者只能忍,没有别的出路。”冯钢表示,目前规模大一点的企业都是纳税大户。这就是为什么社会各界反对垄断、提倡搞市场经济的道理。“在垄断面前你谈什么民主。”

  处罚太轻是误读

  宁波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任翃娉1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处罚太轻完全是一种误读,质监部门处罚的依据是认定的事实而非主观感受,处罚额度也是以查处认定的货值金额和认定的违法事实为基础。

  “网民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宁波市质监局办公室副主任高华兴表示,如果站在消费者的角度,都希望食品企业做个良心企业,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像国外一样罚得他倾家荡产。

  高华兴坦承,现行的法律只能做到这样,目前对宁波牛奶集团的处罚已经是最重,如果按照网民的意愿随心所欲处罚,那质监部门就违法了,企业就可以去告他们。

  在国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食品企业往往会被罚得倾家荡产。对此,宁波市质监局一位曾对此有过研究的工作人员称,在国外,除了政府罚款,主要还是消费者索赔,而目前国内还没有消费者索赔这一块。

  在高华兴看来,宁波牛奶集团在此次事情中实际上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因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要生存下去、要树立好口碑,就一定要靠自己,而宁波牛奶集团“对消费者不负责任实际上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据了解,宁波牛奶集团在2012年4月到2013年4月的一年时间内,多次被曝光食品安全事故。

  “对(宁波牛奶集团的牛奶)质量还是放心的,但是对企业的做法还是很失望。”高华兴告诉记者,他家里也一直订着宁波牛奶。他一再强调,宁波牛奶集团作为一家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要生存下去,就一定要对老百姓负责。(记者 徐小勇 实习生 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