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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食品安全理当锱铢必较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3/5/2 8:13:24  

 在舆论监督上,不要问“为何偏偏受伤的总是我”,而要问:我的产品究竟有没有问题?有多大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舆论监督是媒体的天职。基于食品安全,媒体在行使监督权上锱铢必较,是一种必要,也是一种责任。

  继执行的产品标准备受质疑之后,农夫山泉的商品标签又被曝出问题多多,比如该产品虽号称“山泉”,但其4个水源地中却有3个是地表水;又如,该产品在标注矿物特征指标时用“μg/100ml”为计量单位,而按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应是“mg/L”。以变换单位的方法标注后,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营养成分很高的误解。

  农夫山泉近来连遭质疑,标准门尚未得到正面回应,标签上又曝出水源门、名称门、营养门“三重门”。对此,农夫山泉可能不太“服气”,但回避核心议题的辩白并未使其摆脱舆论危机,反而加剧了消费者的不信任。农夫山泉急需补上一门媒体沟通和危机公关课。

  当然,农夫山泉似乎有理由感到“委屈”。在同行业中,农夫山泉的产品质量未必算得上“更糟糕”。但这种“其他人更糟”的心态不足以构成抗拒媒体监督的当然理由。这就好比今日的网络监督,也曾被形象地称为“隔墙扔砖”。很多人在分析网络反腐时,多强调“砸中一个算一个”。但事实上,网络反腐的更大意义在于,通过个案促进制度化的反腐。因为能进入网民视野进而形成网络舆情的反腐个案,毕竟只是少数。

  舆论监督也是一样。媒体不是行政职能部门,无法依行政权去调查所有的企业违规行为。但基于民生、基于企业的典型性和代表意义、基于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媒体选定几家公众最为关注的产品或企业展开调查,并据此提出质疑,这是一条惯常的监督路径。这种“选定”不代表媒体与哪家企业过不去,更不代表媒体放纵了其他问题更严重的企业。以虚假宣传为例,制度化的监督应来自于工商部门、行业协会等,在有人举报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也将成为问题产品的监督者。正常的市场监督,必然是一个多中心的、各自自主又分工合作的网络式治理结构。媒体监督仅仅是其中一环,而绝不可能是监督的全部。

  基于此,在多重因素之下进入媒体监督视野的被监督者,最好的应对是如实回应媒体披露的事实。易言之,观照自己、虚心接受监督并勇于改正错误才是第一位的。王顾左右而言他的回应,不会让企业显得多么具有社会责任感。做好自己的产品,是企业必须首先履行的社会责任。

  在舆论监督上,不要问“为何偏偏受伤的总是我”,而要问:我的产品究竟有没有问题?有多大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舆论监督是媒体的天职。基于食品安全,媒体在行使监督权上锱铢必较,是一种必要,也是一种责任。

  当然,我们的市场和产品,更需要超越媒体监督的制度化监管。比如虚假宣传,在我们的生活经验里,似乎已经见惯不怪。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本有查处之责,怎可坐等媒体爆料,甚至在媒体努力推动之后仍不闻不问?殊不知,这种行政执法中的渎职,在事实上诱发和鼓励了种种市场不法行为的蔓延。相关报道见今天A04-A06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刚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