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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啤酒瓶内惊现黑色异物 厂家:瓶子没洗净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9/3 14:26:12  

 正在吃饭时,发现还未启开的啤酒内有黑色漂浮物,一家人兴致全无。还在保质期内的啤酒怎么会有不明物呢?

  市民反映 :啤酒瓶内有悬浮物

  8月16日,张先生到临河八中附近的亲戚家吃饭。期间,亲戚拿出两瓶金川保健啤酒,张先生无意中发现尚未打开的一个啤酒瓶中有黑色异物。众人围过来仔细一看,发现啤酒瓶里有好几片大大小小的树叶形状的黑色漂浮物。随后,他们联系了送啤酒的销售员。该销售员答应给张先生赔偿损失,但至今没有兑现。

  18日,记者拿起该瓶啤酒转动了一下,只见四五片黑色片状悬浮物,还有许多微小的沉淀物在瓶中翻滚。记者在瓶盖上看到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1日,保质期是180天。

  保质期内的啤酒怎么会有这些黑色不明物呢?记者到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解。

  厂家:瓶子没洗净的缘故

  据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315维权联络站副站长郝爱国介绍,啤酒瓶是循环使用的,个别没洗干净的啤酒瓶残留了一些糖分,时间长了就会碳化,没洗干净的啤酒瓶在重新灌装时一些沉淀物就会泡起来。由于生产量大,除了机洗外,专门还有人工验瓶,工人在验瓶时,眨一下眼就有可能存在漏验的现象。出现这样的问题,他们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消费者作出相应赔偿。

  记者调查:12年前的啤酒瓶仍在使用

  随后,记者到各大超市和小卖店走访,发现在巴彦淖尔市销售的各类品牌啤酒,都存在使用超期服役啤酒瓶的现象。

  一位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前段时间买了一捆金川啤酒放在角落里,一直没人动过。一天,一瓶啤酒突然爆裂,酒洒了一地。她仔细观察了一下爆炸的啤酒瓶,发现是2006年的。“都使用了5年了,怪不得会爆炸,啤酒厂家也太不负责任了。”这位妇女气愤地说。

  一位开小卖店的男士观察自己销售的金川啤酒时,发现一瓶今年6月底才出厂的啤酒,使用的啤酒瓶标号为BB99,经询问得知,这个啤酒瓶竟然是1999年生产的。“一个玻璃瓶出厂12年了,瓶身磨损严重,啤酒厂竟然还用来装啤酒,这太让我感到意外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安全怎么能有保障?我觉得有关部门该彻底地查一查了。”这位男士说。

  记者走访了几家超市和小卖店,发现在巴彦淖尔市销售的啤酒有雪花、青岛、金川、雪鹿等品牌,这几种啤酒普遍存在使用2006年左右出厂的超期啤酒瓶的现象。

  金川公司:超过两年的也可以使用

  关于啤酒瓶“超期服役”的问题,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有限公司质检部的王部长说:“使用旧啤酒瓶,一是可以节约资源,二是可以降低啤酒出厂价格,同时也给消费者节省了开支。生产一个新啤酒瓶大概需要6角钱,回收旧啤酒瓶的费用肯定要低于6角,从中节省下不少费用。如果全部使用新瓶,那么换新瓶的费用自然就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情制定了相关标准,标准建议啤酒瓶使用两年,就表明可以回收旧瓶。既然是建议,那么超过两年的也可以使用。”

  对于使用旧瓶如何保障消费者利益,王部长解释道:“每回收一批旧瓶,我们都会抽检其中的一部分瓶子,抽检合格了,我们就全部使用,如果不合格,我们就不用了。再者,啤酒装满封口后,还要经过高温消毒,温度大概在七八十度,经过这一道工序时,不安全的酒瓶就都裂了,剩下全是可以保障安全的酒瓶。酒瓶自爆的很少,有个别爆裂的,我们无法准确判断原因。啤酒瓶遇外力就可能爆裂,酒瓶上都有小心轻放等字样的提醒,所以消费者购买或携带啤酒时,应该轻拿轻放。”

  市质监局:无法作为执法依据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说,由于国家强制性标准《GB4544啤酒瓶》内明文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所以这让执法人员左右为难。

  由于啤酒在生产过程中需充入大量气体,而玻璃又属于易碎品,所以啤酒瓶必须具有一定的抗内压力和抗冲击能力,才能保证不爆裂。

  为有效防止啤酒瓶爆炸伤人,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6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强制性标准《GB4544啤酒瓶》,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但标准内“建议使用两年”的规定并非国家强制,因此质监部门无法将此作为执法依据,对使用超龄啤酒瓶的企业进行查处。

  “我们不定期地到生产啤酒的企业抽查他们自己抽检回收啤酒瓶的情况。前段时间,我们检查金川啤酒厂实验室的时候,发现他们在一段时间内没有抽检记录,这说明他们有不抽检回收啤酒瓶就投入使用的现象,我们当时就给他们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一位质监工作人员说。

  “国家标准建议B字啤酒瓶使用期限为两年,应该是有一定的科学依据的。在两年内,酒瓶的抗压等质量指标能满足要求,超出了这个时间,就可能无法保证。标准中使用"建议"这样的字眼,使质量监督部门难以强制执法,其实是把消费者的安全保障完全寄托在了生产厂家的身上。”一位律师说,“实际上,一些生产企业有可能为了减少投入,对这个建议标准视而不见。所以,这样一个事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重要标准,不实行强制性的要求,直接给消费者的安全造成了制度上的隐患。”

  一位专业人士说,经过十多次高压灌装后的B字样啤酒瓶,耐内压力性会相对减小,加上酒瓶玻璃老化、周转过程中受到外力冲击等因素,啤酒瓶的安全系数会明显降低,如再投入使用,其实就是个小“炸弹”。(来源:北方新闻网-北方周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