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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黑名单”最长晒5年 |
文章来源:晶报 更新时间:2013/4/18 8: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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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旦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将在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中对外公布,最长得晒5年,期满后将转为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按电子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管理。昨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5月1日,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征信范围涵盖我市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要包括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企业、食堂及个体工商户等。 所谓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不良信息、良好信息和其他信息。基本信息主要有注册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行政许可信息。经营者抽检不合格、案件及处罚信息,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信息都会公布上黑榜,而企业的认证信息、获奖信息则可以上红榜。此外,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量化分级管理信息也都可以一一被查询。 在征求意见稿中,市场监管部门还将运用监管手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将部分有严重不良信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经营者一旦触及九大类不良情形之一的都将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而纳入“黑名单”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对外公布,也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等其他方式对外公布,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档案。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姓名、有关责任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信息。 除了被拉入“黑名单”,经营者还将有可能面临更大的处罚。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不良信息披露的最长期限为3年,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信息最久晒5年。披露期限届满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终止披露,转为长期保存信息。“黑名单”在日后的经营者将被重点监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将面临降级。 下列不良情形 将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且被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在申请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的; ●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