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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位专家联名敦促农夫执行更高标准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3/4/18 7:47:32  

 农夫山泉深陷“标准门”,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昨天,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就此专门召开了一场“饮用水标准专题研讨会”,专家一致认定,该协会的会员企业农夫山泉现在执行的浙江天然水地标,在锌、砷、镉、硒、大肠菌群等限量指标方面均低于相关国家饮用水标准。10位专家联名敦促农夫山泉提高产品标准,并建议农夫山泉制定和执行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京华时报记者李斌 胡笑红实习记者平亦凡

  □专家结论

  地标多项指标低于国标

  在昨天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现行四类饮用水国家标准和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地标认真对比分析并讨论后一致认为,浙江天然水地标的部分限量指标低于相关国家饮用水标准。

  北京市矿泉水委员会常务副会长王绣燕、河北省食品协会饮用水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雷宏远提出,此前媒体报道了浙江地标中砷、镉、硝酸盐、硒等4项危害物指标远宽松于国家标准,“我们对比后发现,除此之外,浙江地标中大肠菌群的指标也是低于国标的。”原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凌波指出,瓶装饮用水的限量指标是不能低于生活饮用水标准的。

  昨天,主持会议的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表示,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的瓶装水,都应该以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即国家自来水标准)为底线,这是一个基本要求。农夫山泉最近的多次回复都只是在强调其产品品质足够好,而没有正面回答为何执行低于国标的标准。

  原北京市农村改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郝贺先也表示,这次讨论不是否定农夫山泉的产品品质,所谈的核心问题是其执行标准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希望外界不要混为一谈。

  □问题症结

  浙江地标未能及时修订

  专家们认为,农夫山泉“标准门”的症结是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地标滞后。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所长陈昌杰指出,浙江地标是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自来水标准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间虽有时间差,但依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结果等情况,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标准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因此浙江标准早该修改。

  北京市矿泉水委员会常务副会长王绣燕指出,由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修订所需时间很长,往往需要几年时间,在此期间,旧的标准和其他新制定的标准不匹配的问题经常存在,如何解决值得探讨。

  □专家建言

  水企宜执行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所长陈昌杰昨天表示,我国实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标准管理体系,行政级别越低,标准要求越严格,虽然企业无法及时推动地标的修订,但如果其本身制定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可经相关部门报备同意后执行企业标准,这样,地标滞后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建议水企最好执行企业标准,国标、地标的修改有年限,但自己的标准可以自由修改。你有生产出标准更严格的产品的能力,为何不这么做?这样也可以体现自己产品的特色。”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室主任陈亚妍指出。

  最后,10位专家一致认定浙江地标滞后,联名敦促农夫山泉尽快修订和提高其目前执行的标准,最好是执行比国标和地标更严格、更灵活的企业标准。

  □特别关注

  农夫山泉曾用过企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雷宏远昨天还现场展示了他收集的一个农夫山泉天然饮用水商标,“这是2004年生产的1.5L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的商标,商标上标明执行的是企业标准,标准号为Q/ZQY002。”

  由此看来,农夫山泉当年是主动放弃执行理论上最严格的企业标准,却转而执行由农夫山泉作为唯一一家企业参与制定的相对宽松的浙江地方标准了。

  2005年,浙江省对2002年版本的天然饮用水地标进行了修订,放宽了霉菌、酵母菌、镉等物质的限量指标,颁布了现行的DB33/383-2005浙江《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而作为该标准的唯一企业参与制定者,农夫山泉现在执行的正是这一较为宽松的浙江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