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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纠纷开庭在即 加多宝打响红罐保卫战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更新时间:2013/4/16 7:07:13  

 加多宝与广药之间“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以下简称红罐装潢纠纷)将于下周一(4月22日)在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庭,这意味着争论不休的红罐装潢归属权将有明确的答案。

  4月15日,加多宝在广州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展示了酝酿多时的一份秘密武器,即30多位国内法学专家联名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为,红罐应属加多宝一方。

  有在场人士质疑,这份意见书签署于2012年12月19日,为何到现在才公之于众。对此,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行政总监冯志敏解释称:“今天上午(法律意见书)才作为证据交给法院,所以现在公开是合适的。”

  装潢纠纷案已交换证据

  不久前,加多宝刚刚在“广药诉加多宝及某个体工商户虚假宣传纠纷案”中铩羽而归。之前与广药的法庭交锋结果也都不甚乐观。但是,对这次红罐装潢纠纷案,加多宝仍然十分自信。冯志敏表示:“红罐装潢属于加多宝是毋庸置疑的,我们也充满信心。”被问及如果败诉将如何应对时,加多宝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当即表示:“没有考虑过败诉的可能。”

  这场马拉松式的诉讼坎坷颇多,2012年7月6日,加多宝、广药分别在北京一中院、广州中院提出诉讼,互指对方侵犯自己的红罐包装装潢权。2012年8月14日,广药公告称收到北京一中院的应诉通知书,翌日加多宝也收到了广州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同年12月12日,加多宝提出“第三地法院审理”的申请,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东省高院并案审理。

  按照4月15日双方交换证据、4月22日上午9:00开庭的进度,在历时大半年之后,广药与加多宝终于要在红罐装潢纠纷上真刀真枪地打一场硬仗了。

  除了30多位法学专家联合署名的意见书,加多宝还现场展示了一则《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编号为“第59469号”,其内容显示“外观设计名称:罐贴;设计人:陈鸿道;专利申请日:1996年6月5日”等。

  知名商品指的是哪家凉茶?

  根据加多宝的说法,负责审理此案的广东省高级法院曾在2003年对加多宝以王健仪授权配方生产的凉茶包装、装潢进行了认定,认为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是当商品成为知名商品时,在该商品上的装潢即产生一种排他使用的民事权利,该权利与知名商品密不可分,由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享有,并随知名商品经营者的变化可由新的合法经营者继续享有。

  问题恰恰出在知名商品的认定上。加多宝一再强调自己对红罐凉茶苦心孤诣的栽培,公司认为:“本案所谓‘知名商品’的唯一指向对象是加多宝生产经营的凉茶,而不是广药的凉茶。17年来,加多宝集团不遗余力,通过技术创新、营销推广、持续不断的巨额投入,将红罐凉茶打造成知名商品,没有加多宝就没有红罐凉茶。因此,可以认定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是全国知名商品。”

  在此之前,广药与加多宝就互指对方的凉茶是新品。事到如今,到底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后生产的红罐凉茶是“知名商品”还是加多宝一直以王健仪授权配方生产的红罐凉茶是“知名商品”,有待广东省高院给出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