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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假冒品牌隐患严重
文章来源:深圳晚报  更新时间:2013/4/14 11:31:14  

 国际某品牌旗下有众多酒类饮料产品是中国市场的知名商品,深圳一家贸易公司未经授权,在销售的威士忌产品上使用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于是该公司要求该贸易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50万元,同时以公开道歉的方式消除负面影响。

    龙岗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此案时,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万元,同时就其侵权行为当庭道歉,并保证不会再次侵权。原告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并经过一年多来的调查,未发现被告有再次侵权行为,遂专程到龙岗法院赠送牌匾表达谢意。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不单是有毒有害食品,假冒食品已成为又一重大隐患。2011年,龙岗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类案件17宗,包括16宗民事案件和1宗刑事案件;2012年审理该类案件10宗,数量有所下降,但其中刑事案件上升到了5宗。

    据了解,两年来的民事案件多为国内外知名品牌酒类企业起诉部分商店销售假冒其品牌的酒品,该类案件的权利人较为集中,均为知名商标所有权人或被授权人,被告往往是制售假冒食品行业链的末端,多为制假售假。

    而刑事案件案由则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情主要是被告人生产、加工假冒品牌的食品饮料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涉及食品包括槟榔、奶粉、矿泉水、凉茶、白酒、洋酒等;该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较大,涉及领域广泛。

    尤其是“旧瓶装假酒”现象突出,犯罪手段较为隐蔽,常在居民楼内开设小作坊大量生产并出售。两年来,先后已有14人因此被龙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