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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检察机关专案办理绿色通道护佑食品安全 |
文章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3/4/14 11:2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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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检察院干警深入被害人家中核实案情。蒋雪梅摄 “季札让国”这个充满温情与人性的古代故事,让江苏省常州市以“常人尚德”美名远播。在常州老百姓眼里,“菜篮子”健康、“钱袋子”殷实就是幸福。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曾强调,坚持执法为民,对检察机关来说,就是要把维护好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常州市检察机关心系群众,强化法律监督,上下合力拧成一股坚韧的保护绳,为护好百姓“菜篮子”、系紧“钱袋子”不懈努力。 专案办理“绿色通道”护佑百姓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群众舌尖上的“中国梦”。如何保障该类案件办案质效,及时回应百姓关切,记者在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找到了答案。 “为了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建立了专案办理‘绿色通道’。”武进区检察院公诉科徐雷霆介绍说,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该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组织精干力量优先办理,并选派业务骨干出庭支持公诉。 2012年4月,扬州市工商部门在该市某食品批发市场发现了大量冒牌“太太乐”鸡精,而货源来自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得知案件线索后,成立专案小组,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从制造——销售——运输——货款这一制售链条收集证据,快速锁定3名主犯。该案涉案价值人民币500余万元,涉罪人员多达17人,目前已进入审判阶段。 2012年,常州市检察机关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50件54人,办理危害食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96件,移送起诉18件23人。 2012年7月,新北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成功办理了该市首例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件,胡某等6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不等。常州市检察院据此组织全市反渎部门开展了深挖该案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7人。 据了解,近年来,常州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2012年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6件24人,提起公诉12件20人。 适时启动风险预警,帮助工人追回血汗钱 “原来检察院不仅抓贪官,还为老百姓做实事。”4月9日,51岁的制衣女工吴国英动情地对记者说。 今年2月8日,吴国英所在的金坛市一家服装厂老板程某因负债累累,弃厂逃跑,94名工人的40多万元工资一夜间“打了水漂”。2月17日,吴国英同工友们聚集在市政府门前讨说法,情绪很激动。金坛市检察院得知后,立即启动该院“五一三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一方面与公安部门、行政执法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向相关部门提出化解矛盾对策。另一方面向工人们释法说理、安抚情绪。 “处理群体事件,只有依法办事,才能让当事人信服。”程某到案后,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田娟劝导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刚刚颁布的司法解释,如果程某能主动付清所欠工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最终,程某还清了欠款,免予刑事处罚。令田娟欣慰的是,案件办结后,吴国英等大部分工人自愿回到工厂帮助程某重整旗鼓,如今工厂已恢复经营。 武进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冯伟告诉记者,欠薪事件容易引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恶性刑事案件,不容小视。针对此类案件,该院提前介入、优先办理,注重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将群众损失降到最低 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间,黄某以开公司需要资金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万某、石某等15人吸收资金共计475万余元。2012年10月31日,溧阳市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此类涉众型犯罪,具有被害人数多,涉案数额大,矛盾化解难等办案特点。”溧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王丽霞分析说。 据了解,黄某集资诈骗案查办初期,当被害人得知财产可能无法追回时,情绪十分激动,社会矛盾剑拔弩张。对此,检察官一边安抚被害群众,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尽快将追回的赃款及时返还给被害人,并对黄某财产进行必要的清理、查封、扣押,避免其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在法庭上,黄某承诺会分期补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代表当庭对黄某表示了谅解,并对公诉人的工作表示了肯定,承诺不会再为了此事而上访。 据统计,2012年,常州市检察机关查办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2件12人,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检察机关要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们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帮群众盯紧‘菜篮子’、‘钱袋子’。”这是常州市检察干警共同的信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