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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
文章来源: 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13/4/13 15: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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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存在如下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食品监管体制不完善。现阶段实行的分段管理体制涉及监管部门多达10余个,而且各监管部门只研究本部门职责内的事,不研究其他部门的,争取本部门利益最大化、责任最小化。同时有的环节监管职能存在交叉,监管责任难以分清和有效落实。 (二)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机制不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没有真正落实。在食品监管部门中,由于多头监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追责对象不明确、不科学。 (三)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缺失。除工商部门外,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乡镇一级没有延伸机构,使得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责任难以实化,“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不能延伸到乡镇。 (四)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技术监督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各部门独立搞重复建设和重复检测,造成检测计划不统一、检测资源未整合和检测结果难以共享。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建议: (一)创新食品监管体制,变“四段式”为“两段式”监管。变“四段式”的多头监管、多层监管为“初级农产品”与“加工消费”两段式监管;变“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监管体制,为“品种管理为主、分段管理为辅”的监管体制。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一个部门实施专门监管,而将分散在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餐饮等其他环节,职能相近或相似、可以互相替代的监管职能进行集中整合,交由一个部门承担主要监管职责、其他部门配合。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指挥应对突发事件,查处重大安全事故,评价、考核下级政府和同级职能部门。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发生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由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监管网络。延伸监管触角,下移监管重心,实现监管无缝隙、全覆盖,真正解决农村监管薄弱问题。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部门可将乡镇能够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管事务、能够承担的食品执法工作下放委托到乡镇。有条件的地方,在乡镇按地域和人口因素分别设置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使食品药品监督常态化,从根本上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四)加快推进政府检测向第三方检测发展。引入优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理利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提升机构效能。在现阶段,主要发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在食品药品检测方面的作用,利用这些单位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手段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准确、公正的第三方技术支撑。 (五)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中心,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实现资源共享;以食品药品安全网络为基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评价中心,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做出评价和预警,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