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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企业是否造假消费者可网查 |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3/4/8 8: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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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来自北京市卫生局消息称,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职责由市质监部门划入市卫生行政部门,并于本月起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范围。备案后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供公众免费查阅,接受公众监督。 个人可参与标准制定 北京市卫生局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地方标准起草完成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广泛征求监管部门、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等方面的意见。标准草案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上(http://www.bjhb.gov.cn/)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和《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本月起正式施行。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后,市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开展跟踪评价,根据跟踪评价结果,适时对地方标准进行复审,需要修订的纳入修订立项计划。根据相关规定,本市不制定有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这些食品安全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可网查食品企业备案 为方便企业办理备案,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实行分级办理、逐步到位的工作模式。一般食品备案受理由区(县)卫生监督所承担。 备案后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供公众免费查阅,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存在问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比如,消费者在购买某食品企业的产品后,对其质量、卫生、包装等产生疑问,即可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查询该企业的备案信息,如发现实物与备案情况不符,可拨打12320举报。企业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中弄虚作假的,除注销备案外,将弄虚作假的行为向社会通报,并将企业的不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列为卫生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新闻链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不同于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指的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的;或者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范围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检验方法;适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