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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标识为何总能“卷土重来”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丁斌斌 文静  更新时间:2013/4/7 8:29:01  

日前,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此通知一公布便引发公众关注,很多网友对其表达的态度表示称赞,但它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特供”现象,是物质匮乏年代的产物。但是时至今日,各式各样的“特供”、“专供”产品在社会上依然流行。

  在超市里,“人民大会堂、国宴指定”的矿泉水、牛奶摆在显眼的位置;一些单位发给职工的粮油福利,也写着“机关事务管理局专供”、“军队特供”、“武警接待用”;在一些商品网购平台,标有“特供”、“专供”等标识的商品销售得很火爆。

  “目前的‘特供’产品表现为两种:一是商家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商家专门提供特殊的商品;二是商家与政府部门没有签订协议,商家为了扩大市场销售的需要,在商品上标注‘特供’、‘专供’提升档次,抬高价格,实则多为假冒产品。”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前者是特权的象征,是体现官员身份的一种方式;后者以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误导消费者,损害了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名誉。

  事实上,近年来禁止“特供”、“专供”的规定相继出台,整顿行动也一直没有停止。

  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2008年10月、2010年8月,又发出了类似禁令;2011年12月31日,再次发出《关于持续做好含有“特供”、“专供”等内容广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2012年第四季度以来,工商总局等10部门又联合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的行动。

  以上文件或行动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止痛”的效果,但是,一旦中央在这方面的注意力减弱,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行为又卷土重来。人们不禁发出疑问:此次禁止“特供”标识的通知会达到什么效果?

  网友“杨芹才”表示,“特供”的背后是特权,管不住特权,自然也管不住“特供”。没有“特供”的标识,不代表就没了“特供”的产品。只要特权有需要,矿泉水瓶装茅台酒的“创意”就会层出不穷。

  还有网友说,这次发通知禁止的是“特供”标识,还是“特供”产品?禁止官员使用“特供”标识的物品,还是“特供”物品?这些问题表达不清楚,会让很多人产生联想。也有网友表示,有人吃着“特供”食品,怎么可能会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有切肤之痛?

  庄德水认为,人们对“特供”产品趋之若鹜,其实不是在追逐“特供”产品本身,而是在追逐“特供”产品背后所代表的权势地位。庄德水说,首先,这是不正常的官场风气造成的,权力不受制约,容易产生特权。“特供”是超出了权力范围的特殊待遇,如果任其发展,很容易产生腐败。商家热衷于生产这样的商品,一方面用“特供”商品来迷惑消费者,提高商品的身价;另一方面可能利用“特供”商品作为噱头,行贿官员,作为官商交易的手段。

  长沙市政协委员、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岳说,“特供”、“专供”是一个灰色地带,如果商家和政府签订协议,商品通过内部渠道发行,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种标识带有彰显权力、炫耀权力的色彩。如果使用假“特供”的标识,并面向社会销售产品,就属于违法行为。《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以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同时,滥用“特供”标识,还会造成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庄德水看来,消除“特供”产品不是某个通知能解决的,若仅仅是消除“特供”的标识,一段时间后,它可能以另一种形式重新出现。最重要的是,消除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使领导干部树立公平正义的意识。另外,政府权力应该受到更多的制约和监督。比如,要全面公开和严格控制三公消费的财政预算,防止超标准、超预算的消费行为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