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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阮晓光 更新时间:2013/3/28 8:5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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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为了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饮食安全,从本月起,深圳将对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等级被评定为A级、B级、C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卡通形象表示。这也意味着,今后市民外出就餐,可以先看餐馆“脸色”再做选择。 食品安全等级用卡通形象表示 记者看到,根据《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全市餐饮食品安全等级分为A级、B级和C级,等级评定由属地监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卫生、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专间管理、餐具消毒、食品留样和检验运输等。 有意思的是,食品安全等级被评定为A级、B级、C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卡通形象表示。“今后市民外出就餐可以先看餐馆的‘脸色’,对其食品安全等级有个基本了解后,再放心就餐。”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规定》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大厅、门口等其他醒目位置摆放公示牌,使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等级。而不按要求张贴、摆放或擅自篡改、毁坏、遮盖、租借、伪造公示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属地监管单位将对其责令改正,并在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布并进行重点监督。 发生食物中毒半年内没“等级牌” 该《规定》同时规定,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量化评级,该餐饮单位也将没有等级牌,包括:自《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布之日起不满三个月的;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六个月以内的;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以内的;检查项目的不合格项数超过一定数量。 根据《规定》,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不满三个月的,公示牌上标明“待评定”字样,而有其他几种情形之一的,应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公示牌上标明“整改中”字样。 学校食堂评为C级将限期整改 根据《规定》,全市食品安全等级管理遵循“动态管理”原则,属地监管单位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状况适时进行检查,根据其食品安全水平的变化调整其食品安全等级。 在《规定》中,还特别提出,重大活动经常接待单位、集体配送餐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供餐人数500人以上机关企事业食堂、特大型餐饮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被评定为C级的,应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跟踪检查对象,对逾期未整改的,应当给予公示或通报,并依法予以处罚。(记者阮晓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