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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如何建立食品安全的“防火墙” |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13/3/15 8:4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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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 毒胶囊、老酸奶、问题蜜饯、塑化剂、药鸡……今天的中国消费者,对于这些以前闻所未闻的词汇已经不再陌生。它们渗透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令国人的今日消费处于高危状态。 令人不安的是,每一次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总是首先由媒体揭露,政府有关部门随后紧急出动。尽管如此,消费者却一点也没有感到欣慰,反而从中看到了中国食品消费市场的混乱。很显然,对于一系列发生于食品消费市场的恶性事件,如果没有媒体的揭露,那么它们就仍可能在市场上横行,相关的监管部门也不会有动静,而消费者则依然糊里糊涂地服用着这些包含着有毒成分的食品,任由自己的身体遭受摧残。一起又一起食品安全事件接踵而至,但是想想它的揭露过程,每一个消费者都会惊出一身冷汗,很显然,我们不能把食品安全事件的揭露寄托于媒体,监管机构也不能仅仅跟随媒体的揭露而履职。但是,媒体不可能扫尽每一个角落的问题产品,那么,消费者只能无奈地直面这样一个问题:今天的市场里,还有什么未被媒体关注到的有毒食品正在进入我们的身体? 食品安全事件曝光以来,那些无良工厂、违法商人无一例外地受到了广泛谴责。其实,如果我们用市场的眼光来看这一现象,那些工厂、那些商人会有如此恶劣的行径,是一点也不奇怪的。虽然“无商不奸”这句话的打击面太大了一些,但是商业活动就是无止境地追求商业利益,因此,对于商业活动,社会必须设置严格的法律规范,使商业活动能够“戴着镣铐跳舞”,不致因为商人过度追逐利润而侵害消费者的正当利益。 政府应当承担的是一个社会管理的角色,运用民众赋予的权力,秉持公正原则处理社会事务,包括处理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事务,而其最重要的职责便是保护民众的利益,对市场经济中必然会出现的一些人和企业为了逐利而损害民众利益的行为进行遏制,政府设立的市场监管部门就是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政府出现于公众面前的形象更多地是一个“经济人”的角色,当政府需要行使的社会管理职能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产生冲突的时候,前者就会让位于后者,市场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的一个机构,也会服从于这个 “经济人”角色的需要而产生变异,放松监管乃至怂恿一些无良厂家的造假甚至制毒行为。 随着新闻媒体对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深入报道,我们发现,一些地方的食品监管部门,其实早已掌握了当地一些厂家在这方面的基本情况,但是为了让他们能够继续对地方经济形成支持,继续为当地政府提供税收,居然将监管束之高阁。这是当下社会经济的一种现实反应,在这种基础之上,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出现,甚至可以泛滥于多个省份,就一点也不奇怪了。据悉,“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55.1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截至2010年年底,隶属于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7个部门、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达到6300多家,拥有检验人员6.4万名。国家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投入的财力、人力不可谓不大,但是目前来看,这么巨大的投资却并没有管住有毒食品的蔓延,究其原因,笔者以为很重要的一点是,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土壤上,食品安全还没有提高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 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说,经济发展是软指标,而制止有毒食品泛滥则是一个软指标,甚至在问题曝光以后,他们还可以掩盖事情真相,从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于虚空状态。这种一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产生负面影响是一种客观存在,政府只有加强监管,才能重塑消费者信心,也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长期和谐发展。 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团的讨论时发表讲话指出:“假如用发展所获得的效益,不能弥补破坏带来的补偿,那么发展就是无用功,这就要思考我们发展追求的到底是什么。”一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提醒我们,对资本和市场如果缺少规范,他们追求经济利益的正当行为就会演变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社会秩序的一种犯罪行为。甚至会使社会经济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那种为了一个企业的发展而放任制造有毒食品的行为,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心理,长远来看,企业的这种经济效益也完全是“无用功”。 民以食为天,唯有民众能够安全地享受到健康的食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正能量才会凸显。面对一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市场的监管机构必须肩负起自己的神圣职责。 令人欣喜的是,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挂牌,食品安全的监管一改过往多部门交叉监管的“九龙治水”模式。但愿已然启动的大部制改革,能让食品安全梦离我们越来越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