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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查处乐力钙氨基酸螯合钙等假冒保健食品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3/3/14 15:44:22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一大型超市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乐力钙氨基酸螯合钙,其外包装标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第0311号,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食证字(2008)第360982-200362号,合作企业为深圳市鸿泰隆实业有限公司;阿胶补血口服液,其外包装标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0)第0639号,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食证字(2008)第360982-200362号,合作企业为滕州市东方阿胶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复合氨基酸口服液,其外包装标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50979,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食证字(2008)第360982-200362号,合作企业为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复合氨基酸口服液,其外包装标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398号,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食证字(2008)第360982-200362号,合作企业为上海安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气血双补口服液,其外包装标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0)第0639号,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食证字(2008)第360982-200362号,合作企业为滕州市东方阿胶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上述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均为樟树市红日保健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超市经销商无法提供该批产品相关的合法证明材料,我局发函至江西省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经核查,在江西省樟树市没有产品外包装上所标示的“樟树市红日保健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确认为假冒保健食品。(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邓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