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农家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4/12 10:36:28 |
|
名城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丛 记者 杨阳)近来,我市气温回升,为食物中毒易发和高发时段,按照我市农村习俗,家庭自办婚宴数量近期迅速上升。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源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市食安办特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严格执行农村家宴申报管理制度 农村家宴举办者是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同时有及时申报农村宴席有关情况的义务。要按照《苏州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数5桌以上(含5桌)的,必须事前向镇、村食品安全负责人申报。 二、选择有资质的民间厨师 家宴举办人数较多且需要由民间厨师承办的集体聚餐,应选择信誉度较好、具有一定资质的民间厨师。农村家宴举办者应了解厨师的健康状况,到正规市场采购新鲜食品原料,保证加工场地卫生条件,不使用来历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食品加工过程要充分清洗蔬菜水果,不采食野生植物和蘑菇。同时,要签订《苏州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加强对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专业指导 各地食安办要加强对农村民间厨师的管理,做好备案登记,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民间厨师须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信息员、协管员和相关监管人员要加强对农村家宴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加工过程卫生状况、厨师健康状况、饮用水卫生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和食品加工用具及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 四、健全农村家宴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镇政府对本镇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村委会对本村范围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各村要明确村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及其管理责任,建立本村范围内家庭自办宴席管理台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信息员、协管员负责农村家宴的申报登记及上报工作,并按宴席规模,会同相关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指导,对不具备举办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加强农村家宴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橱窗、网络等各种形式加强家宴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知晓家宴申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要利用举办农村家庭宴席的时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六、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宴席举办者要及时把患者送往当地医院(卫生院)救治并立即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报告,镇、村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迅速启动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并迅速向当地食安办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卫生院、村委会及宴席举办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