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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赔十”只是听上去挺美 通常针对食品 |
文章来源:半岛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3/3/11 8:4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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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赔十”,听上去挺美,但一旦鉴定为假货,真能拿到十倍赔偿吗?2010年,市民丁先生在黄岛某商场购买了一款标价为13000元的液晶电视机,促销员做出了“假一罚十”的承诺。然而,两年后在对这个电视机进行维修时,丁先生发现电视液晶屏并非原装。丁先生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法庭,但商场辩称“假一赔十”是促销员个人行为。近日,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商场行为构成欺诈,商场被判退还丁先生13000元,并支付赔款13000元。 出现故障才知电视非原装 商家在促销时,经常打出“假一罚十”的招牌,以显示商品的真实性,消除消费者的顾虑。但是,一旦被消费者发现是假货,并不是所有商家都讲诚信。 2010年2月份,家住黄岛区的丁先生在当地一家商场,看中了一款标价为13000元的三星牌液晶电视机。“尽管价钱有点高,但这款电视机的确有很多优点,我也非常心动,可是就怕遇上假货。”丁先生告诉记者,为了打消他的后顾之忧,销售人员王某某当时就向他做出了“假一罚十”的承诺,“电视绝对是三星原装的。”随后,王某某又在该商场出具的发票上写下“用于本家屏,假一罚十,高清分辨率1920×1080,假一罚十”的字样。 然而,仅用了一年半,这款电视机就出现了黑纹黑屏现象。“三星售后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上门维修时,拆机后发现显示屏并不是三星生产的,而是台湾某公司的产品。”丁先生说,根据客服人员的说法,这个非原装的显示屏当时已经损坏。 商场:销售员不是我们的人 根据当初商场销售人员的承诺,商场除了退还13000元购买电视机的货款外,还应该向丁先生支付130000元的赔偿金,两项金额合计143000元。“事后,我第一时间跟这家商场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并要求他们兑现承诺,但对方一直采取拖延战术。”丁先生表示,最终在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该商场及其在青岛的总部告上法庭。 法庭上,销售人员王某某在发票上所写的“假一罚十”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丁先生认为,发票上署名的王某某是收款人员,货款也是该商场收取的。“所以我有理由相信王某某就是这个商场的工作人员,她所作出的承诺行为应当是代表该公司的。”但商场负责人表示,发票上的手写内容并非该商场出具的。“销售人员王某某是三星公司派驻商场的促销人员,工资由三星公司支付,我们跟她并无雇用关系,只是对她进行考勤、着装等行政管理。”该商场负责人说,发票上的手写内容只是王某某个人的承诺,商场没有义务为其作出的承诺买单。事发后,因为涉嫌违规销售,王某某已经被三星公司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