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北京拟规定:“问题”餐馆张贴罚单
文章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3/3/4 8:24:09  

 新版《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实行。北京市卫生局制定了7个配套实施规范性文件,目前这些文件正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这些规范性文件更强调细节管理,不仅提出“问题”餐馆需张贴罚单,针对卫生问题较突出的夜市餐饮服务也进行了“精细化”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拟规定,北京的餐饮服务机构若存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需把卫生行政部门对它做出的食品安全违法惩戒公示书,张贴在该餐饮服务单位店堂内显著位置。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指:12个月内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甚至受到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有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威慑性强,有利于督促餐饮企业自觉管好餐厅。

  针对夜市餐饮“散、乱”等特点,北京市卫生局表示,今后夜市餐饮服务不能随意摆摊了,须“选择远离污染源25米及以上,距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门口200米及以上的经营场所”。而且,每个参与者的加工操作经营区域不小于6平方米,需设置洗手设施等。

  北京市卫生局调查发现,夜市餐饮无冷藏设备、食品暴露面大、相当一部分小吃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等问题突出。北京市卫生局表示,根据新的规定,今后北京市夜市餐饮服务参与者需具备相应的防蝇、防雨容器设施;夜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夜市餐饮服务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禁止佩戴戒指、涂抹指甲油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