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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超市满意度调查报告:个别超市食品安全存隐患
文章来源:天津网   更新时间:2013/3/2 21:27:39  

     为进一步加强对服务领域的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自觉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于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市部分大中型超市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调查结果昨天(3月1日)公布。此次调查针对消费者投诉、咨询等反映出来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议。评议内容包括硬件设施、价格收费、公平交易、广告宣传、商品质量、诚信服务、投诉处理、绿色消费八项内容进行。评议方式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查、消费者体察,问卷调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

问题

个别超市无明显安全提示或警示标志

在安全警示等方面,大部分超市在可能造成对消费者人身伤害的位置有警示提示,只有个别超市存在警示、提示标志设置不醒目或不设置的情况。消费者建议应在容易发生被盗等现象的门口或存包处等位置也设置警示标志。

个别超市标价与实际收费不符

商品标价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大部分消费者认为超市都用机器代码识别结账,不会出错,所以没有遇见过而且也不在意。选择发生过的消费者一般是在结账时发现标价与实际收费不符,收银员解释是由于批次不同、促销活动不同,价签未能及时更换或商品摆放位置错位所造成。

个别超市存在强制服务

在不平等交易行为方面,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某些商品的捆绑销售上,此种情况食品类居多,例如消费者想购买某种口味的酸奶,但超市会把这种酸奶与其他口味的酸奶进行捆绑销售,还有的消费者反映个别超市存在促销员强烈推荐某种商品的现象。 个别超市食品安全存隐患

个别超市进口水果无相关证明,与普通水果摆放混杂,两种水果价格相差几倍不等。另外,个别超市散装食品只标注包装日期而未标明生产日期;部分消费者反映超市未明示过期食品处理办法,消费者很担心这些食品如果处理不当会再次进入市场销售,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消协建议

建立快速投诉处理机制

目前,本市各大超市普遍对消费维权问题比较重视,但针对操作中的具体细节问题考虑上不够周全,我们建议各大超市加大客服投诉机构的建设力度,增加专职客服投诉人员,重视倾听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建立相关投诉处理机制,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倡导商家根据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特点,做出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的高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三包”规定的服务承诺,上墙公示并严格执行。同时鼓励各大超市实行“先行赔付”服务。

改善附加服务 解决停车难

随着消费者对服务期待值的不断增高,各大超市在提供优质商品的同时,也应为消费者提供取款、咨询、泊车等附加服务。停车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消费者。为此,建议有关超市增建车辆停放设施,妥善解决购物车辆停放问题,或者增设公共交通设施,提供购物班车,化解停车问题与购物需求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