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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不查验 贺兰一食品批发店被罚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0/19  

 因经销食品不进行进货查验,10月18日,贺兰县一食品批发店被工商部门处以2400元罚款。

  据贺兰县工局执法人员张孝平介绍,银川市工商局于2008年在全市推行“三合一”台账,要求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必须索要项目填写齐全的“三合一”进货票据,并对食品进行查验。但贺兰县工商执法人员多次检查发现,这家食品批发店没有向供货商索要票据,也未对食品进行查验,店内部分食品没有进货票据。今年9月,银川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再次发现该店经营的10余种食品无进货票据,食品没有进货查验。为此,昨日工商部门对该店立案调查,作出处罚。(记者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