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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沟油”处罚上限提至1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周凯  更新时间:2013/2/28 9:03:27  

 今天,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将取消目前实行的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规定,改为由收运单位向产生单位收购餐厨废弃油脂,鼓励产生单位主动交油。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地沟油”回流餐桌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处罚金额上限提高到10万元。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介绍,按照2005年1月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餐厨废弃油脂纳入垃圾范畴进行管理,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的众多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需要缴纳垃圾处理费。鉴于餐厨废弃油脂具有不同于一般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属性,为充分体现其资源属性,此次取消了产生单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规定,实行收运单位向产生单位进行收购,从而避免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油脂转卖给非法渠道。

  《办法》还规定,将通过政府招投标方式,合理控制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单位的数量。刘平介绍,在以往实践中,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的单位数量过多,整个收运、处置市场较为无序。结合前期市场整顿的有益经验,此次《办法》明确以政府招投标方式来合理确定并控制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的数量,通过严格的招投标条件以及绿化市容部门与中标的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签订的收运、处置服务协议,来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监管,确保收运、处置单位依法、合规经营。

  《办法》规定,将强化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全过程监管,形成闭合的管理链条。刘平介绍,《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了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全过程监管:首先,加大对产生单位的源头管理力度,明确把产生单位的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和使用以及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和记录台帐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纳入食品药品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部门的许可监管体系;其次,通过相关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现场填写联单信息并确认的制度设计,行政管理部门能够有效核查餐厨废弃油脂的流向;最后,要求收运单位的车辆以及收运、处置单位的处理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从而确保整个收运、处置活动始终处于行政管理部门的实时监控之下。

  刘平介绍,对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办法》从两个方面强化了处罚力度:一方面,收运、处置服务协议中已经明确了收运、处置活动的监管要求,收运、处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违反协议约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将其剔除出收运、处置市场。

  另一方面,《办法》针对一些严重违约违规、危害公共安全和利益的行为,比如非法从事收运、处置活动的,需要同时予以行政处罚。按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将相应的处罚金额上限提高到10万元;同时,明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体现最严监管的要求和法律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