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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约束才是预防食品安全夸大报道的正当途径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3/2/8 19:10:38  

媒体的监督报道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但近几年有关报道屡现不科学、不客观、不全面的现象,例如,“香蕉致癌”、“甲醛啤酒”、“毒蜜饯”等事件中,把“个案”推而广之到整个行业;动辄使用“有毒”、“致癌”等词语,夸大危害、制造冤假错案。广东省政协委员李汴生建议,媒体或管理部门应设立食品专家监审,今后涉及食品安全的报道应通过监审的审核(1月29日《南方日报》)。

  最近一两年,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报道,不少官员认为是媒体过度炒作。比如,2011年有官员曾表示,圣元奶粉、“皮革奶”、牛肉膏等被媒体夸大;2012年又有官员表示,自己不赞成媒体对“致癌牛奶”等的过度炒作。这里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媒体夸大性报道有没有,或者说占多大比例?二是如果有夸大性报道,媒体为何夸大?三是如何防止夸大性报道?应该在搞清楚这些问题之后再来讨论媒体监审问题。

  实事求是地说,某些食品安全事件的确存在夸大性报道,比如,2011年一则“皮革奶粉”死灰复燃的网络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农业部后来证实为不实报道。但坦白地说,不实报道、夸大报道在整个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中所占比例并不大。如果以个案为由,认为媒体报道对整个食品行业“泼脏水”,进而要采取监审报道的做法,可以说是媒体监督的一次倒退。

  之所以出现个别夸大性报道,归根到底还是食品监管与舆论期待有很大距离。如果食品监管到位,食品安全事件少发生,恐怕个别夸大性报道就没有了存在的土壤。直白地说,事件多发、监管滞后,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信任危机,进而高度关注,才使得个别夸大性报道有了需求。如果不从根源上反思夸大性报道,那么监审媒体报道的结果就会变成压制监督,反而为问题食品创造空间。

  其实,防止媒体夸大报道的办法有很多:其一,提高食品检测标准和监管力度。如果通过有力监管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食品消费环境大大改善,夸大性报道就会没有“市场”;其二,及时介入调查、披露信息,让权威信息跑到夸大性报道的前面;其三,通过法律路径预防夸大性报道。比如,若有媒体故意夸大报道,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约束远远比监审报道更正当。

  李汴生称,媒体把“个案”推而广之到整个行业。这一说法显然不妥。无论是奶粉事件还是猪肉事件或是“地沟油”事件,都不是“个案”,一旦被揭露就涉及多家企业、多个地方。李汴生作为食品专家,希望媒体谨慎报道食品事件,可以理解。但要意识到,中国食品安全事件还呈现出多发、易发等特点。“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目前,维护食品安全的主要力量,一方面来自于行政监管、司法惩罚;另一方面来自于媒体监督。如果设立稿件监审制,媒体监督必将大打折扣。

  在社会转型和食品监管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允许个别媒体犯一些小错,然后在出错之后及时去纠错,而纠错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可以通过及时调查、信息公开、完善制度标准进行纠错。(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