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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欧盟马铃薯淀粉续征反倾销税 |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夏妍 更新时间:2013/2/6 8:4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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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 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据公告规定,自2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继续向中国海关缴纳税率为12.6%至56.7%的反倾销税。 继续反倾销 据记者了解,中国早在2007年就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并在去年对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了调整。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6号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并自2011年4月19日起执行。 2011年8月6日,中国商务部宣布这一反倾销措施将在2012年2月6日到期。不过,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随后代表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向商务部正式递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 马铃薯淀粉在中国主要用于食品行业,是生产乳化剂、增稠剂、稳定剂、膨化剂等的重要原料,广泛应用于膨化食品、方便食品、肉类制品、饮料、烹饪、水产品加工等行业。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发生,倾销行为给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因此请求中国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合理和有预见性的。 加强保护 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为扶持和保护本国产业,中国不能一直处于弱势,也需要出台各种贸易保护措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不仅是马铃薯淀粉,其他的产品,中国也应该采取手段。 “在反倾销事件上,别国政府和企业一直以来都忽视了中国采取断然措施保护自己利益的决心。”该教授表示,政府决定继续对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是保护本国经济的手段,中国企业早应该转变软弱可欺的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托政府的同时,加强自身保护认知。 有海关专家认为,不仅要对进口的产品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更应该学会在WTO法律框架下通过积极应诉来保障自身权利,充分发挥商务部门(包括驻外经商机构)、地方各级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相关企业“四体联动”应诉机制的作用,依靠行业、各级政府、企业的合力来维护中国产业的合法权益。其次要积极推进出口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依靠科技创新增加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国出口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