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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须上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0/28 7:11:17  

 本报讯记者刘凯报道:日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印发了《江西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暂行)》(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须上报,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分4级

  《预案》提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预案》对安全事故进行了分级,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事故分为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和普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其中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分为4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一般(Ⅳ级)。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上报

  《预案》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在2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指出,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此外,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做好重点区域的食品监管工作

  《预案》要求全省各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推行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制,根据季节气候变化,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并重点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及景区餐馆、农村集体聚餐和餐饮配送企业的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尤其要强化集体用餐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保障食品原料进货、储存、加工、烹调、运输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

  对于发生在学校、全国性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作者:刘凯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