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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射阳县一男子非法经营医疗器械被判非法经营罪一年六个月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3/1/30 9:45:50  

 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对卢某非法经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卢某在未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没有储存医疗器械资质的情况下,储存其购买的软性亲水接触镜、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三类医疗器械,并进行销售,货值金额达21万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所有货品。

2012612日,射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射阳县公安局联合开展隐形眼镜执法检查,在卢某经营的某眼镜店查见标示某公司生产的软性亲水接触镜84盒、隐形眼镜护理液5瓶等三类医疗器械,货值达122567.00元;在卢某经营的另一家眼镜店查见某公司生产的软性亲水接触镜22盒和标示进口的多功能隐形眼镜护理液20瓶等三类医疗器械,货值达91843.00元。

经查,上述两家眼镜店负责人均为卢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三类医疗器械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许可经营的产品,当事人无经营上述三类医疗器械所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总货值高达214410万元,因涉嫌犯罪,射阳县食药监局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射阳县公安局处理。

案发后当事人卢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当事人卢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射阳县人民法院对卢某予以从轻处罚。(李传平、顾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