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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熬卖八宝粥 致人中毒被公诉 |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3/1/22 10: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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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随意售卖八宝粥得留意了!”近日,记者从龙岗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被告人梁某与杨某提起公诉。 去年9月22日,黄某在龙岗区中心医院门口见被告人梁某在路边摆摊卖八宝粥,遂买了两碗八宝粥给其儿子廖某(11个月大)食用。廖某食用约20分钟后,嘴唇发黑并昏迷,且不断呕吐,遂送龙岗中心医院抢救。医生初步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经抢救后康复出院。经法医鉴定,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经查,被告人梁某贩卖的八宝粥系由其丈夫即被告人杨某在出租屋自行熬制而成。经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测,在公安机关缴获的廖某食剩的八宝粥、梁某未售出的八宝粥(熟)和绿豆沙(熟)等样品中,亚硝酸盐均严重超标。 据悉,被告人无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卫生许可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检方提醒市民:在街头巷口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食品安全。 (记者/陶清清 通讯员/刘芳 曹维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