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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售十盒药品 被判六月徒刑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3/1/21 16:26:05  

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7月份,射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药店销售的药品非洛地平缓释片质量有问题。接到举报后,该局迅速派员查处,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标示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011003、规格5毫克、每盒10片的非洛地平缓释片(波依定)10盒,椐刘某称该药是其山东的朋友秦某服用剩余的药品,委托其代为销售。该局随将该问题药品送至江苏省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经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上述批号的药品非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依法应判定为假药,随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身为药品经营者,违反药品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替他人代售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他人提供并委托销售的标示由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非洛地平缓释片,应按假药论处,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由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传平、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