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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豆芽生产禁用农药、化学添加剂
文章来源:温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3/1/17 16:49:16  

 记者从温州市农业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规定全市的豆芽生产禁止使用“6-BA”(学名6-苄基腺嘌呤)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农药、化学添加剂。该规定的颁布意味着,温州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向长期使用“6-BA”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豆芽生产方式说不,也意味着“无根豆芽”或将就此从温州市场上消失。 

  “6-BA”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是常说的“无根豆芽素”的最主要成分。根据卫生部和质检总局的规定,“6-BA”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添加于食品中。但长期以来,使用“6-BA”等生长调节剂已成为豆芽行业“潜规则”。“6-BA”不仅能培育出白胖无根卖相好的豆芽,还能缩短生长周期,提高30%的产量。因豆芽属于初级农产品还是初级农产品加工品(食品)一直没有定论,因此对“6-BA”的使用,国内各地标准不一,“6-BA”对人体的毒性缺乏明确说法,监管乏力。浙江省对豆芽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也至今缺乏相关标准。

  据市农业局介绍,去年12月,市政府发文,将豆芽菜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明确由农业部门负责后,农业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调研各地豆芽生产情况,并赴宁波等地进行考察,积极研究制订相关豆芽生产规范和标准,整顿豆芽菜生产长期存在的行业失管、生产失范、产品缺标的乱象。

  这次,市农业局向各县(市、区)农办、农业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豆芽菜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豆芽菜生产企业和生产者使用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违法使用“多菌灵”、“2、4-D”等使用作物及对象未登记在豆芽菜上的农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人工化学合成品,禁止违法添加“6-苄基腺嘌呤”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目录外的违禁食品添加剂。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利益摆在第一位,做到不推诿、不扯皮。要加强对辖区内豆芽菜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加大执法和巡查力度。加强与公安、质监、药监、工商、卫生、城市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从市农业局和多位豆芽行业从业人员处了解到,在国家已登记的农药目录中,找不到一款明确规定可在豆芽培育中使用的农药,意味着目前培育豆芽不能使用农药;而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6-BA”等也早已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意味着加工豆芽不能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温州的这一新规,从某种程度上说,意味着送上市民餐桌的豆芽将只能采取自然生长的方式,堪称“史上最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