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遂宁市“十项措施”加强食品小作坊 小餐饮 小摊点监管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8/20  

    遂宁市政府结合当前全市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采取“十项措施”消除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监管盲区”和“灰色地带”。

  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小作坊,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全面整改,并按照“全面监管,分类实施,重心下移,打扶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分别按照证照情况、地理位置、风险情况、销售范围和诚信情况等五种情况进行分类监管。

  二是食品流通领域均由市工商局负责,包括食品运输、食品中转储存、食品销售三个环节,不论是在集贸市场,还是在商店(场)均由工商部门按照中编办《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分工职责》严格进行管理。

  三是各种餐饮业(包括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工地食堂)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并确保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四是街头无固定加工场所的无证食品摊点,由市执法局牵头负责,依据市人民政府33号令明确的职责任务实施集中整治。

  五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水、废气、废渣、油烟、噪音污染环境,包括推广使用清洁燃料,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治。

  六是各类农产品市场,包括蔬菜、水果、农贸市场内无违禁农药滥用,农药残留监测等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加强监管,禁止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副产品上市销售。

  七是各类上市禽畜肉类监测检疫工作由市畜牧局牵头负责,按照《动物检疫法》加强监管,确保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八是各类禽畜定点宰杀点由市商务局牵头强化管理。完善定点宰杀场点的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要重视牛、羊、禽类宰杀点的管理工作,逐步推行定点宰杀,防止污染环境。

  九是市质监、卫生、工商、农业、商务、畜牧、粮食、水利、城市执法局、环保局、食品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在抓好本部门创卫工作的同时,还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任务。

  十是市食品药监局牵头总协调,凡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协同作战的,若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均由创卫第四指挥部副指挥长、市食品药监局局长李伦全权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