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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坐拥“赖茅”商标60年不启用 市场再陷混乱 |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12/12/20 18:2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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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临年底旺季,贵州小飞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飞酒业)总经理吕小飞,正忙着与周边省份的商家洽谈铺货事宜,在其办公室摆放最多的样品还是公司主打的各种年份“小飞赖茅”。 其实,小飞赖茅与赖氏家族、茅台,没有半毛钱关系。对于“打擦边球”的评论,吕小飞并不认同。他说,我们只是沾了‘赖茅’的光而已。 沾“赖茅”光的何止小飞酒业,在茅台镇、仁怀市、贵阳市、甚至全国各地,众多中小白酒企业正在享用着“赖茅”的酒香,这已是“赖茅”市场60年来第二度混乱。 “赖茅”品牌的最终归属目前尚无定论,但其背后牵涉几十亿规模的市场利益却让人欲罢不能。混战几时休?《每日经济新闻》近日展开了调查。 记者发现,“赖茅”鱼龙混杂、泛滥成灾,皆因商标归属不明。而商标归属不明,又与茅台1953年获得“赖茅”商标之后,在距今的近60年里,没有将其投入使用有关。 近日,“赖茅”商标的官司,在政府的调解下又出现了转机…… 从起诉到政府介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经获悉,因贵州赖世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赖世家酒业)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 (以下简称商评委)“赖茅”商标归属茅台的裁定结果,起诉商评委一案,目前已经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受理。 2012年7月30日,商评委就“赖茅”商标的问题作出了商评委字[2012]第33395号《关于第4570381号“赖茅”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这份文件最终对茅台此前申请的存有异议的 “赖茅”商标核准注册。 显然赖世家酒业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并不满意,在8月19日收到该《裁定书》之后,因不服上述《裁定书》,将商评委起诉到了北京一中院。 据赖世家酒业方面透露,该案件将主要针对两个焦点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后被异议商标“赖茅”商标权的归属问题;茅台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赖茅”,是否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 商评委在《裁定书》中指出,判定新中国成立之后“赖茅”商标权归属,“既要考虑历史同时也要兼顾现实,既不能脱离本案的历史状况,也不能忽视现实情况”。新中国成立之后,恒兴酒厂的全部资产折价划归茅台,“赖茅”商标作为恒兴酒厂资产的组成部分,随全部资产折价划归茅台,“其产权明晰”。 在赖世家酒业董事长赖世豪眼中,商评委并没有依据自己给出的相关证据进行判定,并且“无权对未注册商标的权属问题进行认定”。 对于第二个焦点问题,商评委在《裁定书》中指出,自1988年12月茅台在酒商品上提出“赖茅”商标的注册申请。期间经过续展,至2005年3月“赖茅”商标被撤销止,“近二十年的时间贵州茅台酒厂一直被作为‘赖茅’商标申请人及注册人为公众所认知。” “(茅台)自1953年至今近60年,都未将该商标(‘赖茅’)投入使用,即使在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之后其仍未使用。”在行政起诉状中,赖世家酒业这样描述到,“既然市场流通领域没有出现茅台生产经营的赖茅酒商品,相关公众就无从认知茅台是该商标的权利人”。 同时,商评委还指出,即使茅台“在申请注册‘赖茅’商标之后并未使用该商标,但是鉴于贵州茅台酒厂一直享有‘赖茅’商标专用权,其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赖茅’商标。” 赖世豪指出,近60年都没有使用“赖茅”商标,在他看来茅台注册“赖茅”商标,不是为了自己合法使用,而是禁止包括赖世家酒业在内的其他同行使用。 本以为会在近期开庭审理的案子却峰回路转。“我们将会在近期撤诉。”关于上述案件的发展情况,赖世豪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目前贵州省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解这件事情”。 但赖世豪并没有透露和相关部门的沟通情况,也未透露今后将与茅台达成什么样的初步意向,对“赖茅”商标未来的使用情况也是三缄其口,只是反复强调“一切听从政府安排”。 第二次“赖茅”商标战争 贵阳三桥综合批发市场,贵阳市内最大、配置最齐全的超市商品采购配货中心,这里成为当地小作坊白酒的天堂,与“茅台”和“赖茅”沾边的产品随处可见。 记者走进一家门店表示想购买赖茅酒,店家便指着种类纷繁的赖茅酒产品向记者介绍不同价位的产品。几家铺面了解下来,打着“赖茅”名头的产品价格,大部分每瓶在30元至100元之间,还不乏每瓶9元的。 “9元钱一瓶的‘赖茅’?我们酒厂光是加工包装都不止这个价格,还要算上人工、生产等各个环节的成本。”贵州赖永初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赖永初酒业)相关负责人不可思议地表示。 “赖茅”商标之乱在业内已是有目共睹,实际上目前“赖茅”商标的混乱局面已经是第二次了,而第一次的混乱还要追溯到1988年。 1988年12月29日,茅台首次在酒商品上提出 “赖茅”、“王茅”、“华茅”商标的注册申请。其中“王茅”和“华茅”的商标在1989年10月30日获准注册,而“赖茅”商标却因贵州省怀仁县赖氏酒厂(赖世家酒业前身)对其提出异议而未能获得授权。 1996年6月27日,经过了异议以及异议复审,国家商评委以商评字(1996)第1480号终裁认定“赖茅”商标于新中国成立之后已折价划归茅台所有,并且产权关系明晰,同时核准“赖茅”商标的注册,注册号为627426号。 正是在1988年至1996年这个“赖茅”归属并不明晰的空窗期间,茅台和相关主管单位也无法对 “赖茅”商标进行有效的监管,一时之间出现了以赖氏酒厂、赖永初酒业为主的许多自称是“赖茅”嫡传的厂家。而在赖氏酒厂将市场逐渐做大之后,包括贵州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的中小白酒企业都纷纷杀入,造成了“赖茅”商标的第一次乱象的出现。 随后,1998年7月3日,商标局在《关于茅台注册商标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批复“赖茅”商标是茅台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赖茅”使用混乱的情况也开始好转并且得到遏制。 虽然茅台得到了“赖茅”的商标,但是赖家的后人显然并不认同这样的结果,几年后他们找到了破绽。 2003年7月3日,深圳市赖永初酒业经销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茅台获准注册的第627426号“赖茅”商标。2005年3月16日,商标局以茅台酒厂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第627426号“赖茅”商标为由撤销该商标注册。 有意思的是,从1953年贵州省怀仁县人民政府通过赎买、没收、接管等方式将仁怀茅台镇 “成义酒坊”、“荣和酒坊”、“恒兴酒厂”三家私营酿酒烧坊,收归国有并在此基础上成立贵州茅台酒厂至今,都未能见到“赖茅”商标投入市场使用。 但是,没有生产过赖茅酒产品的茅台,并不愿意轻易将“赖茅”商标拱手相让。 2005年3月29日,茅台在酒(饮料)等商品上提出第4570381号 “赖茅”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经审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而茅台和赖家后人争夺“赖茅”商标的二次战争由此拉开,公开资料显示 “申请人赖世家公司以及赖永初酒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第二次“赖茅”商标的混乱也是始于2005年,至今“赖茅”商标争夺尚未尘埃落定,全国各地不少企业也纷纷想趁此机会分一杯羹,并且不断搅乱这个市场。 仁怀市工商局徐副局长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坦言:“目前我市还有一些酒厂借助‘赖茅’的商标在从事生产和销售的行为,这是因为这个商标的最终归属权还未能有定夺。” 对于“赖茅”商标为什么长时间没有启用的问题,茅台知识产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婉拒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 不过,在白酒专家铁犁看来,茅台似乎有难言之隐。1958年至1978年间,茅台出现连续十多年的亏损,到1978年才开始扭亏为盈,而随后发展也并不快速。1988年至2005年期间,全力打造茅台酒的品牌也让其无暇分出更多的精力去开拓“赖茅”的市场。 铁犁坦言,“现在就算是茅台将赖茅的商标拿回来了,就短期来看,运作‘赖茅’品牌也不会对目前茅台的整体市场起到多大的推动作用,王子酒系列做了10年有余,现在也只能算是一般。” 从茅台近日公布的三季报中发现,茅台其他系列酒品仅仅占到高度和低度茅台酒的8%,2012年前三个季度高度和低度的茅台酒销售收入为120亿元。 “赖茅”涉及几十亿元的利益链 “赖茅”商标一天未能尘埃落定,依附在这棵大树上吸取利润的企业和庞大的利益链条就还将存在。在贵州白酒专家万兴贵看来,“赖茅”商标折射出的正是目前仁怀市内乃至贵州省范围内酱香型白酒的发展困境之一。 “赖茅酒的这个乱象,不仅仅只停留在‘赖茅’商标的争议基础上,我们当下之所以高度关注‘赖茅’商标的争夺,是看到了‘赖茅’商标背后所蕴含的巨大的商业价值。”万兴贵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的采访时指出。 “据估计,全国范围内借用‘赖茅’这个名称来牟取利益的企业的生产总规模在几十亿元左右。”赖永初酒业相关负责人向 《每日经济新闻》这样说道。 如果“赖茅”商标的归属一直无法解决,那么贵州尤其是茅台镇目前酱香型白酒无序的状态就难以治理。现在赖茅酒的乱象给整个酱香型的白酒带来了一定的隐患,损坏了整个酱香型白酒的品牌形象。 万兴贵指出:“随着茅台的价值不断提升,市场上的赖茅酒纷纷称自己是茅台酒的前身,但是市场上质量千差万别,这对茅台也是一种伤害。” “目前我们能做的就是劝告这些酒企尽早生产别的品牌的产品。”上述仁怀市工商局徐副局长指出,“等茅台正式拥有‘赖茅’商标,归属明晰之后,其他白酒企业如果再生产‘赖茅’产品,就是违法的行为。” 小飞酒业总经理吕小飞坦言,“目前我们主推的新白酒系列和 ‘赖茅’系列各占公司总销售额的50%,随着时间不断推移,新的白酒系列的占比也在不断增加。” 一直以来对外宣称自己是 “赖茅”嫡传的企业,也面临同样的风险。赖世家酒业和赖永初酒业虽然宣称“赖茅”已经早早退出了公司的主推清单,或许在赖氏家族成员中,“与其争,不如合”的念头也渐渐成型。 “我们私下也和茅台酒厂的相关负责人沟通过此事,一旦茅台酒厂收回‘赖茅’的商标,我们仍然可以采用合作的方式生产‘赖茅’的相关酒品。”赖永初酒业相关负责人这样表示。“即使茅台酒厂收回之后并不生产相关的酒品也没有关系,只要他们能够很好地保护这个品牌。但是如果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将这个‘商标’授权给除赖永初酒业之外的白酒企业生产‘赖茅’的商品,我们可能将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的正当利益”。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