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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成农村宴会“杀手”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3/20  

    ■亚硝酸盐所造成的食物中毒在河北农村宴会中毒事件中所占比例超过10%

     ■目前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未将家庭集体聚餐纳入强制监管范围

     ■山楂、酱油等也可起到为肉类增色、致肉软烂的作用

     本报讯(记者徐辉)3月11日,新乐市码头铺村的一场婚宴引起大范围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并致使一名男童死亡(本报3月13日、14日曾连续报道)。

     这并非农村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个案。有关数据显示,亚硝酸盐所造成的食物中毒在河北省农村宴会中毒事件中所占比例超过10%。

     农村多发亚硝酸盐中毒

     省卫生监督局场所卫生监督处副处长钟辉介绍说,在农村,误食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并不罕见。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亚硝酸盐中毒”,随后发现很多关于亚硝酸盐中毒的新闻报道,而事发地一般是在农村。

     河北省卫生监督局场所卫生监督处副处长钟辉介绍说,亚硝酸盐土称“土硝”,外形类似食盐。食品级的亚硝酸盐是食品发色剂。目前,很多农村地区仍保留着炖肉时使用亚硝酸盐进行增色、防腐、致肉软烂的习惯。由于存放不当等问题,误食中毒事件并不罕见。

     “亚硝酸盐中毒,主要是危害身体红细胞的携氧功能,轻者恶心、呕吐,神经末梢如手指脚趾、嘴唇发青紫。重者出现意识不清、昏迷甚至死亡。”

钟辉介绍说,农村宴会发生的食物中毒,主要是细菌性中毒和化学类中毒。其中,亚硝酸盐中毒所造成的中毒占到所有中毒事件的10%以上。

     乡宴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目前卫生部门对农村聚餐只是进行宣传指导,并没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权力。”

     钟辉介绍说,各级卫生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尤其是农村宴会的食品安全。但是,目前卫生部门对农村聚餐只是进行宣传指导,并没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权力。

     据其介绍,因农村卫生条件较差,而宴会聚餐人员往往会很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果会很严重。因此,河北省卫生部门2007年下发《河北省农村聚餐卫生要求》加强规范指导,其中对家庭自办聚餐进行了详细要求,并对突发事件处理进行了介绍。

     普通食品可取代“土硝”

     炒糖色、多放些酱油都可以起到为肉增色的作用。

     据介绍,亚硝酸盐多为白色颗粒状,袋装出售,类似于精盐,口感苦涩。亚硝酸盐使用量和适用范围需要严格控制,因此建议家庭尽量不要采购。如果已经采购,需要严格保管,做到上锁保管、专人保管,以免发生误食。

     “肉制品制作中,亚硝酸盐所起的作用其实完全可以用食品取代。”钟辉介绍说,炒糖色、多放些酱油都可以起到为肉增色的作用。炖肉过程中放入些山楂,也可以让肉更易软烂。

     他山之石

     浙江大型聚餐需备案

     浙江省2005年启动了农村大型聚餐申报备案制度,规定各辖区要制定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凡家庭或非经营赢利单位举办的一次就餐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各类聚餐活动,由举办聚餐的户主和承担加工的乡村厨师提前3天向当地乡、镇卫生院防保中心或卫生监督分所申报备案。

     申报内容有菜肴清单、原料来源、加工时间、地点、就餐人数、举办人、承办厨师的基本情况,场地卫生条件等。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将对已申报的乡村家庭聚餐根据季节特点和聚餐规模实行分类指导,并由申报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凡申报地或邻近地区有传染病正在流行,聚餐加工场所条件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有权禁止或限制举办群体性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