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6次会议,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二次审议,在初次审议中被删减的“因食品犯罪被追刑责的经营者终身禁入食品行业”的规定,经过修改后,被重新加入到二审稿中。
食品安全问题是群众最关心的民生大事之一。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但瘦肉精、苏丹红、毒奶粉、地沟油、塑化剂等食品安全事件仍频频发生。从接连发生的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并不是缺乏法律法规,而是缺乏对食品生产违法经营者的“致命性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付出的违法成本太低,只要没有被罚得倾家荡产,那些违法经营者就完全有可能重操旧业。
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重惩罚力度,从退出机制和准入机制同时入手,打击与防范并举,让违法者无容身之地。而“终身禁入”是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一旦违法,就别想再进入食品行业,从而提高犯罪成本,对生产经营者产生震慑作用,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唯如此,方能把住食品安全的要害,抬高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门槛,从根本上堵住食品安全的漏洞。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实行“终身禁入”必须落到实处,才能让食品生产违法经营者彻底出局。因此,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中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让犯罪者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同时,要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增强监管合力,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准入资格,确保不再向食品犯罪被追刑责的经营者发放生产许可证、工商执照等。此外,还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者,以及有关部门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不法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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