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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危害催生重典 新国标2293个标准将实施 |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2/12/13 9: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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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食用的蔬菜、水果、茶叶是否存在农残超标?按照现行国标和农业行业标准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答案。 例如,农药百菌清在小麦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现行国家标准(GB2763-2005)规定为0.1毫克/公斤,而农业行业标准(NY1500-2007)则规定为0.05毫克/公斤。如果某企业的小麦产品检测出的百菌清残留量处于0.05-0.1毫克/公斤,则很难认定该小麦是否农残超标。 但随着新的国家标准出台并于明年3月份正式实施,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 动态 新国标将解决标准打架问题 日前,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 据了解,新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和原有标准比,增加了1400余个。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国家标准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系统性有明显提升。 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有十几个不同的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有3项,行业标准多达10多项。这些标准之间相互交叉、重复,甚至有一些矛盾之处。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要求对现行的食品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标准。 新的标准将成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中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中664个,茶叶中25个,食用菌中17个。 展望 “十二五”末农残限量将达7000个 “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控制住农药残留,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了法定的技术依据,也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农业部农药残留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副主任江腾辉表示,“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科学性评议,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这对于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将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新国标充分考虑到我国食品监管各环节的实际,进一步与国际对接。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是分段监管的,生产的源头归农业部门,加工环节归质量监督部门。“农业部是农药的主管单位,可能从生产的角度考虑得多一点,这一次,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农业部和卫生部一起来总协调,这是一大进步。”郑风田表示。 在肯定新国标进步意义的同时,农业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标准相比,我国在制定农药残留标准方面还有一定差距。目前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有3820个,美国有1.1万个,日本肯定列表有5万多个。 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二五”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将达到7000个。(绘图:杨佳 记者 刘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