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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女童餐馆内烫伤 家长索赔获支持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更新时间:2012/12/11 18:41:40  

  一名两岁女童在家长的陪护下在餐厅内用餐时,被服务员送进来的一壶开水严重烫伤,通州法院近日判决餐馆赔偿女童各项费用共计6000余元。 

  今年4月,女童小薇在父母的陪同下到餐馆用餐,被告餐馆的服务员将满满一壶开水拿进包间后,没有告知在场的任何人,致使女童被严重烫伤,经诊断为二度烫伤。为此,女童要求餐馆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共计2万余元。餐馆辩称,原告被烫伤和餐馆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原告仅两岁,且父母均在场,父母作为监护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被告作为餐厅经营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避免原告被烫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原告监护人的过错较多,被告餐馆的过错较少,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由被告餐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最终,女童获赔6000余元。(通讯员魏楚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