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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道德伦理难成食品安全的灵丹妙药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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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将行业道德伦理纳入食品安全培训内容,明确要求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要参加集中培训,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据2011年5月9日《北京青年报》)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这样一个基本的道理:每年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进行行业道德伦理教育能够解决食品问题,但它不能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所有问题,更不会立竿见影地解决问题,确立诚信守法意识是一个综合性的日积月累的慢功夫、常功夫。所以,我们不能指望将行业道德伦理纳入食品安全培训内容,就能够让广大从业人员人人都诚信守法经营,这是根本就办不到的。 道德控制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借助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所生的力量,使人们遵从道德规范,达到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目的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由于道德控制具有控制主体组织性、控制手段自觉性、道德规范认同性等社会心理特性,这就表明它是一种“软控制”,是否有效与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密切相关。目前食品安全领域乱象丛生,令人防不胜防,固然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人们的社会心理随能力脆弱相关。而每每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人们都能够从中轻易发现监管不力的影子。相关管理部门为什么视人民的生命安全而不顾,放任不管?普遍性的答案则是:官商勾结,利益相通。非法生产企业、非法经营者之所以能够长期稳定经营,财源滚滚,还是依仗其头顶上硕大的“官保护伞”罩着。解决这个问题,单凭行业道德伦理到位,效果会很有限,甚至是很苍白无力的。 道德控制本身并不能完全消除社会上不道德行为。这是因为,道德控制要诉诸人的情感、意志,道德控制的手段完全要依赖于受控者的自觉心态,是建立在自觉自愿基础之上的。对于那些厚颜无耻目无法纪的人不起任何作用,道德只对想讲道德、守道德的人起作用。对财迷心窍、目无法纪的“黑心”业主而言,道德控制没有约束力。在“制造假冒伪劣是英雄,诚信守法经营当狗熊”的情境里,强化人们的社会随心理能力,引导大家厘清是与非的界限,形成崇尚文明道德的风气,科技、道德和法纪的手段,一个都不能少。要使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成为一项固定的制度,尤其是要把道德控制与法治控制结合起来,坚决触动不道德者的既得利益,让他们彻底倾家荡产,“赔了夫人又折兵”,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巨大痛苦,从根本上远离不道德行为。(徐云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