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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食品经营者如何处理
文章来源:江苏经济报  更新时间:2012/12/10 13:01:33  

  近期,巡查监管人员在对食品经营者检查时,发现部分食品经营者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因此,上述食品经营者的行为明显违法,但在如何处理上,巡查人员发生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没办法处理,原因是虽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但查找现有的工商法律法规,找不到相应的罚则,因此,只能采取规劝的方式劝导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