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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被烟灰烫伤脸诉吸烟者获精神赔偿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2/12/9 9:47:18  

 刘先生乘公司班车回家,却被司机的烟灰烫伤脸部留疤。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判决司机赔偿刘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00元。

  刘先生诉称,今年3月,他乘公司班车时,司机程某正在吸烟,其烟灰将他的右脸部烫伤。双方曾约定,若烫伤后3个月脸上留疤,程某就对其赔偿。3个月后,他的伤处真留了疤,但多次找程某协商未果,故起诉要求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9000余元。

  程某辩称,当时他确实将刘先生烫伤,但现在其右脸的疤痕不是当时他烫伤的,不同意其诉求。

  法院认为,程某的辩解意见于法无据,刘先生脸部留下疤痕且尚未结婚,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