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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留意过袋装食品上“过敏原”提示吗?
文章来源:大江晚报   更新时间:2012/12/8 12:39:12  

 近日,关于食品包装上应标注“过敏原”的新闻,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关注。事实上,正式实施已有半年时间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包装上应标过敏提示 ,然而不少食品公司对此仍视而不见。

  在今年4月开始施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关于致敏物质标示的规定如下: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记者按照这一规定,随即查看了数十种近期生产的相关食品,全麦面包、饼干、坚果、鱼虾制品、乳制品等,结果发现食品包装上标注了“过敏原”的屈指可数。还有些提示含糊其辞,例如某款食品外包装上虽注明“本产品含有微量过敏物质,有过敏体质者,敬请慎用”,但并没有指出含有哪些过敏原。一款饼干包装上,只是注明含有牛奶和坚果,但并不说明这是过敏物质,消费者不仔细留神根本看不出来。而与国产相关食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进口食品都进行了规范的标注。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质监局食品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不少食品生产企业对此无动于衷,是因为关于食品致敏物质标示的要求是推荐性的,而非强制性的。不过对于芜湖市的食品生产企业,相关部门都已进行了宣传,鼓励其尽量标注过敏原。
  这位工作人员认为,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尽可能地标示清楚过敏原,这是对消费者负责,减少对过敏体质人群的伤害。在相关规定尚未完善之前,消费者可以通过自身提高安全意识,主动关注食品标签上的配料,避免食用含有过敏原的食物。
  而针对网上所说的,从明年起强制执行食品包装明示8类过敏原的消息。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芜湖市并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但芜湖市从原则上是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进行标注,而且在各县区都进行了宣传和培训。
  记者  俞红林 实习生  张纯   蒋冉冉